公安部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 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必须接受不得推诿--时政--人民网
人民网首页
人民网

人民网

公安部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 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必须接受不得推诿

2015年12月29日19:45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字号

原标题:公安部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 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必须接受不得推诿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王茜、白阳)群众上门报案,却以种种理由推诿不作为,怎么办?记者29日获悉,公安部日前出台措施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部分公安机关有案不接、接报案后不依法受案立案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要求,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不得推诿。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场进行接报案网上登记,当场接受相关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对于报案时违法犯罪活动正在进行以及其他情况紧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先出警进行紧急处置,处置完毕后在24小时内完成接报案登记。

  意见首次对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受案审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的期限作出规定。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意见,省级公安机关须完善执法办案系统功能,实现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信息全要素网上记载、全流程网上运转;将逐步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与信息智能关联,实现接报案和受案立案办案结案全过程可溯式管理。案件相关信息将通过公安机关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依法及时向案件当事人公开。

(责编:袁勃)
  • 打印
  • 网摘
  • 纠错
  • 商城
  • 分享
  • 推荐
  •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时政要闻
人民日报重要言论库
重要理论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招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供稿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呼叫中心 | ENGLISH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1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1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