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国家立法机关修改的第一部法律,也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作出的首次修改,标志着“民告官”正式迈入2.0时代。同一天,《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也正式实施,被社会久为诟病的民告官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随着新制度、新规定的施行,得到进一步解决。
新行政诉讼法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积累的经验,对原行政诉讼法作了相当全面的修改。法条的数量从75条增加到了103条,大大推进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也提升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力度。
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新行政诉讼法的一大亮点。行政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行政机关能否做到依法行政,关键在于行政首长。只有行政首长了解和重视行政诉讼活动,才能认识到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重要性,也才能督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因此,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并不是“为难”行政首长,而是更好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利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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