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对于代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议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表示,目前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房地产税法、关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已列入调整后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
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指出,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开征新税种的,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相应的税收法律;对现行15个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的时间作出了具体安排,力争在2020年前全部完成;待全部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或废止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废止相关授权决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按照立法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做好相关税收立法工作。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房地产税法、船舶吨税法、烟叶税法和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 (记者杨维汉)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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