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委员:帮助失独家庭条款不该删

2015年12月24日04:29  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上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分组讨论中,《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成为最热话题。常委会委员认为,对于失独家庭政府给予补助的条款,修正案中应延续,而不是删除。

  失独家庭应获帮助

  在草案中,删除了原计生法的第27条内容,其中包括“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这一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指出,现在我国独生子女家庭有1.5亿户,全国所有的家庭是4.3亿户,独生子女家庭占的比重很大,“他们都是因为响应国家政策,才成为独生子女家庭,一户只有一个小孩,如果出现了意外的伤残,政府还是应该帮助”。陈昌智建议,应保留第27条并修改为“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震说,修法应该体现进步,现在这样简单地把第27条删除不合适。另外,还有多位委员支持保留对失独家庭政府应给予帮助的条款。

  代孕问题备受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天鸿说,2001年卫生部发布管理办法,明确对代孕的禁止态度,司法实践中,也是认为代孕违反公序良俗。但是代孕行为并没有因此禁止。

  周天鸿表示,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允许代孕,比如英国、美国26个州。修正案也要反映时代的进步,如果修订后不被社会所遵守,地下代孕可能还会不断发展,甚至一部分有需求的人就会到允许代孕的国家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发忠认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此次修订主要是放开二胎的事,关于代孕的问题一定要慎重。他说,据有关资料,我们国家育龄夫妇中,不生育的大概有10%-15%,要生一个健康的孩子,过去是很正常的事,现在也遇到困难了。生育困难者,有这个需求,政府应该在打击黑代孕的同时,帮助老百姓解决这个困难。(记者王硕)

(责编:马葳(实习生)、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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