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与一审稿相比,本次草案有两大亮点值得“点赞”:
一是扩大了反家暴法的适用范围,明确指出,家庭成员间的精神侵害属于家庭暴力,同居关系之间的暴力行为也被视同家庭暴力;
二是明确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在申请受理的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要在24小时内裁定。并且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项法律草案初稿公布时,有专家指出,覆盖面比较狭窄,国际社会多有关注的精神暴力、同居关系暴力等均被排除在外,还建议将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也都纳入。而此次二审稿显然注重了收集、倾听社会各界的反馈,力求草案更加公正、客观、全面。
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视为反家庭暴力法的“尖牙”,公权力的介入为防止家暴提供了保障。此次对其裁定做了时间上的限定,并且明确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疑是有效加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效果。从此,保护人身安全不仅需要社会责任和道德相互结合,更有法律的约束与保护。
也有专家指出,要让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挥更大效果,还需要多重配套措施来保障,唯有如此,才能对家暴受害者进行及时、有效保护,对施暴者进行精准惩治。
当然,还有另一方面的问题不可忽视,即针对家暴问题的思想观念。《草案》的不断修正对约束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反家暴意识、改变传统观念都具有重要指引作用。同时,国家、政府、学校、家庭到个人,要认识到“家暴不是家丑”,遭受家暴要勇敢地说出来,通过正当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才能保护自己和其他人。(文/卢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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