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1日讯(记者李万祥)记者今天从最高检获悉,2015年12月21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建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的申诉人钱仁风(此前媒体写为“凤”,判决书上为“风”)投放危险物质一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宣判。云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钱仁风无罪。
2002年2月,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一家幼儿园发生了一起幼童中毒案。三名幼儿在午睡后出现身体不适,经医院抢救后两人脱险,一名两岁女童救治无效死亡。当时,根据尸检和现场勘验,警方证实女童的死因为“摄入毒鼠强”,将此案定性为“投毒案”。被控投毒者,是当时只有17岁、在该幼儿园打工的钱仁风,她也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
入狱以来,钱仁风通过各种途径喊冤,坚称自己是屈打成招,作案另有其人,真凶却并未受到调查。2011年12月,云南省高院驳回了钱仁凤的再审申请。2013年7月,云南省检察院调取了投毒案的全部卷宗,正式立案复查。2014年5月12日,省检察院向省高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再审”。2015年5月4日,云南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9月29日,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再审。
据介绍,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案的再审和改判,历经钱仁风申诉、网友网络发帖、云南省检察院领导就舆情批示、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启动立案复查程序、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云南省高院再审等程序。
钱仁风对一二审判决、裁定结果不服,一直申诉。2012年12月23日,云南网友“烟云”以《巧家又现冤案 16岁花季少女被指投毒 身陷牢狱十年之灾》为题发帖,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云南省检察院新媒体工作人员作涉检网络舆情报院领导作出批示,省检察院立案复查后,省院检察长多次过问;主管刑事申诉工作的副检察长直接阅卷,就案件疑点提出补查要求,就补查提纲多次研究。
云南省检察院主办此案的检察官、刑事申诉检察处副处长高洁峰带队,进昭通,下巧家,多次深入发案现场,询问原办案人员,就有关证据进行复查。为慎重起见,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带领办案人员专程赴京就此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请示汇报,高检院申诉厅明确表示支持监督并一直给予相关工作指导。此案的复查也得到了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省检察院在复查过程坚持公开透明,针对律师提出的任何线索,都进行了查证并告知律师。最后,该案终获依法改判。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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