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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 健全惠及城乡的家庭服务体系

全国政协“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5年12月21日10:23  来源:人民政协报  手机看新闻  字号

原标题: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 健全惠及城乡的家庭服务体系 ——全国政协“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编者按

家庭服务业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关系密切,涉及老人、儿童、双职工家庭、残障人士家庭等生活质量问题,对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是一项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事业。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提高、人口老龄化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因素变化,家庭服务业发展很快。但目前还存在供需失衡,支持力度不够,服务标准化、服务能力、职业化、家政服务企业发展较散乱等问题。12月17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问题协商座谈。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

加强家庭服务业制度保障

今年,全国政协社法委组织多位委员,在山东、青海、甘肃等地开展调研,并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召开三次座谈会。我们了解到,国家对家庭服务业高度重视,有协调机构,有文件指导,有政策支持,有实践推进。但也发现一些问题,值得研究。一是供需层面,家政服务员数量不能满足需求。二是服务层面,质量不能满足用户期望。三是企业层面,家政公司生存发展艰难。四是制度层面,“九龙治水”的效果并不理想。五是法律层面,家政工法律困境问题亟待解决。六是政策层面,扶持措施的获得感不强。为此,调研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目前,服务业收益和需求持续攀升,起到了经济社会双重稳压器的作用。建议在目前的联席会议制度下,由人社部牵头,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职能责任,避免职责交叉、多头管理、资源浪费和管理缺位。由财政部批拨给各部的培训经费,建议由区县一级政府统筹,集中资源开展精准培训。

二、尽快启动家政法律法规立法程序。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形式,明确政府、非政府组织、家政企业、雇主和家政服务员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义务;对相关问题进行法律界定。

三、增强扶持政策的多元性和延续性。对少数员工制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鼓励民营资本投入,帮助其培育市场、壮大力量,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对绝大多数中介性质公司,为其家政服务员提供培训经费,为公司设计合理的抗风险险种,持续推行免税政策。对于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流转,结合精准扶贫攻坚任务的实施,通过宣传、示范、培训,将有意愿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送到城市就业。

四、大力发展社区家政服务。着重扶持设在社区的小饭桌、家庭托儿所、老年护理、家庭保洁、电器维修等家庭服务项目。

五、着力提升家政服务员职业化水平。推行培训上岗制度、家政服务员个人征信制度、信用程度与报酬等级配套制度。在大专院校家政系,培育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引领社会对家政公司进行公众评价,通过市场行为,实现优胜劣汰,逐渐形成家庭服务多元体系,推进现代家庭服务业持续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杨志明:

破解“三难”推动“六有” 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

目前,我国家庭服务业现状是:服务需求大,到2020年有3000万家庭需要提供家庭服务;就业容量大,有1000万人的就业容量;发展潜力大,需求预测将上升5%-10%。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以来,家庭服务业快速发展,但是,招工难、找好的家政服务员难、维权难“三难”问题亟待解决。

推动家庭服务业,应做到“六有”:一是上岗有培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成为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建议“十三五”期间,政府每年培训200万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二是发展有扶持。针对家庭服务业赢利能力弱的情况,建议实施“两免”(税、费)、“两补”(培训、社保)政策。三是骨干有发展。大力推动“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发展,百强企业引领行业做大做强,可参与家庭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千户企业引领行业做专做精,推动行业积极有序发展。四是工资有保障。建议大城市实行基本无拖欠治理,结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五是参保有办法。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按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并给予社保补贴,中介制家政服务员允许参加当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雇式家政服务员按灵活人员参保。六是维权有渠道。制定简易争议调解仲裁程序,建立家庭服务争议申诉“绿色通道”,按照“鼓励和解、强化调解、加快仲裁、衔接诉讼”的要求,及时简易有效公正处理家庭服务争议。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兼)、江西省副省长谢茹:

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化发展

近年来,江西在家政服务业政策扶持、政府考核、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但存在社会认可度不高、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行业标准及统计监测缺乏等问题。为此,建议:

一、制定出台家政服务业发展规划。建议国家在制定“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时,将家政服务业设立专项,重点支持员工制龙头企业、支持示范服务基地、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建议进一步发挥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整合作用,推动实施政府购买家政服务项目,推动“互联网+家政服务业”发展等。

二、推动行业标准建设并尽快制定国家标准。江西于2014年7月、2015年4月发布了月嫂、育婴、保洁等3个地方标准。今年7月,国家标准委虽发布了《母婴生活护理》和《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但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没有参与。目前主要依靠地方摸索制定标准,实践中存在一定局限性。建议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制定国家标准,强化行业标准顶层设计,推动家政服务业标准化、职业化发展。

三、修订完善从业人员培训补贴政策。江西在扶持政策方面做了一些突破,比如,对在家政服务企业就业的困难人员和大学生,可同时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双补贴”政策。鉴于家政服务业女性为主的职业特点,建议人社部对家政服务业就业培训的女性年龄统一放宽至60岁,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四、切实加强行业统计监测分析。目前,人社等各部门分别从不同口径统计数据,国家统计局没有家政服务业数据统计,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也没有正式发布过家政服务业相关数据。建议国家统计局增加家政服务业统计指标,推动各地家政服务业规范统计工作。

五、依法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客户(家庭)雇人提供家政服务,属于劳务关系,不适用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崔郁:

家政服务业政策要“落地”

目前,家政服务业发展存在一些政策“不落地”的问题:一是职业化培训“不落地”,二是政策扶持“不落地”,三是法律保障“不落地”。

全国妇联把发展家政服务作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重要抓手,年培训妇女55万人次,安置妇女就业60万人次。结合妇联工作实际,建议:

一、重点支持公益性家政机构发展。家政服务在一些发达国家多为奢侈性消费,而我国由于快速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等多种因素叠加,各收入层次的居民家庭都有家政服务需求。建议政府重点扶持一批有规模、有品牌、公益性的家政机构或社会企业,以公益性家政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带动其他家政企业规范发展,在平抑市场价格、增加市场供给、规范服务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

二、大力开展家政服务职业化培训。建议国家将家政培训列入“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确定培训规模,统一培训标准和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建议发改、财政部门加大对家政培训的资金支持力度,民政部门在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中、人社部门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商务部门在一般性服务业发展资金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家政培训。政府部门应重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组织开展培训,合力解决家政服务员素质偏低问题。

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原副书记杨衍银:

发挥妇联优势组织开展家政服务

妇联组织开展家政服务有独特优势:一是政治优势;二是组织优势;三是培训优势;四是品牌优势;五是维权优势。

当前,家政服务业发展需求缺口大,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还不能满足用户要求。一方面,大量失业失地妇女、农村富余女劳动力亟须就业,苦于技能缺乏、门路缺少;另一方面,伴随着老龄化加剧和二胎政策放开,养老和育婴服务需求更加突出。妇联组织在工作中存在培训经费不足,培训资源与服务能力、服务职责不匹配等问题,使大量潜在就业岗位无法转化为现实就业,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为此,建议:

一、加大政策研究。在全国开展家政行业发展现状、市场需求、行业监管等方面调查,完善出台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新举措。

二、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对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给予经费扶持,发挥其在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中的优势,建立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开展有计划、有规模、有实践的家政服务标准化培训。

三、建立输转对接基地。结合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来源不足、流失率大等突出问题,支持妇联等群团组织利用自身的网络优势,建立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输转对接基地,给予经费支持,保证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供给稳定性。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华菁会主席、香港特别行政区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香港水木投资集团董事长方方:

用共享经济模式改造家庭服务业供给侧

若将家庭服务的需求细分,洗衣、做饭、保洁、产后恢复、宠物照料、学生课后托管等约80%的内容,都可通过移动互联网,实现“零碎供需”的一对一高效匹配。

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网络支付等技术,可以将家庭服务供给侧的专、兼职服务员的“零星时段”有效整合,与需求侧无缝匹配,并及时透明获得服务质量反馈和追踪记录付费信息,这是有效促进和管理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一种新手段。对此,建议:

一、鼓励通过技术手段改造包括家政服务在内的各类“个体”服务的供给侧,支持创新试验。

二、对共享经济的“平台类”公司,尽快落实“营改增”政策。这类平台统一接受客户订单及交费,又立刻分付给参与众包、分包服务的个人,拓展业务初期还提供客户补贴,其间差价很薄,若按营业收费总额对其征税,不仅有失公允,也使其难以生存。

三、将与个人劳动相关的税收、社保劳保的主体从企业下沉到个人层面。网络支付技术可以精确追踪记录到每个服务者每次服务的每笔收入,不但可以掌握大量个体自雇者征税、缴纳社保或提供劳保补贴的精确数据基础,还可以实现征税、社保和补贴工作的“去中介化”,同时提高效率与公平。

部委回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

当前,我国家庭服务业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家庭服务企业进一步壮大,家庭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行业扶持政策逐步落实,由于借力“互联网+”,家庭服务各业态发展迅速,出现了一批互联网家庭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不仅提升了家庭服务的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还进一步促进了行业发展。

然而,家庭服务业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包括:供不应求矛盾仍然突出;行业规范化不足,市场缺乏监管;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缺乏培训,服务质量偏低;促进和支持行业发展的有效措施不够,工作协调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等。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下一步,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家庭服务业不断取得新发展。一是深化“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创建活动,支持和推动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做专做精。二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快家庭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强化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加强市场监管。三是加强职业化建设,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推动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巾帼家政和养老护理员专项培训工程,维护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四是研究完善支持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推动延长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政策尽快出台并扩大到非员工制企业。五是加强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制度。大力加强对家庭服务业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会后,我们将会同成员单位认真研究各位委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我们前面提出的政策措施,把这项工作进一步抓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维良:

听了各位委员和专家的发言,很受启发,经济越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越提高,对家庭服务业的需求就越旺盛。在一定意义上,家庭服务业的发展不仅是产业的问题,更是民生改善和就业的问题,一定意义上也是社会治理的问题。发改委作为部际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将协同人社部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委员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发改委打算做好四件事:

一、把家庭服务业纳入“十三五”规划纲要。认真进行谋划,明确“十三五”家庭服务业发展的重点、方向和措施。

二、认真参与研究有利于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改革措施。家庭服务业本身是个弱势产业,其从业者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和政府扶持的特殊群体,因此,需要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三、积极支持家庭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从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等方式。

四、积极推动家庭服务业的诚信建设。发挥信用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积极推动家庭服务业领域守信的联合激励和失信的联合惩戒,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

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意义重大。近年来,民政部积极配合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立足自身职能,在健全制度体系、实施发展规划、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各位委员基于多年深入研究和实际工作经验,对进一步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对我们继续推进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我们将认真研究。

下一步,民政部将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着力继续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一是从夯实社区服务阵地、完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推进社区志愿互助服务、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着手,落实家庭服务业与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促进家庭服务业的同步发展。三是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是2015年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单位之一,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一道,完善试点方案,做好扶持引导,健全监管体制,积极推动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脱钩试点,引导行业协会在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四是会同有关部门把残疾人居家服务放在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中考虑,落实补贴制度,加快发展康复辅具业,规范服务行业管理,在推进残疾人服务水平提升的同时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商务部副部长钱克明:

各位委员对家庭服务业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和突出问题分析得比较深刻,所提建议也具有启发性。我结合商务部职能,重点汇报四个方面工作:

一、关于标准体系建设问题。商务部先后出台《家庭服务业暂行管理办法》和家政服务合同,包括员工制、中介制、派遣制的范本,还制定家政服务规范等16项行业标准,指导地方性标准和制度180多件。同时,会同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家政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系统提出了加强家政行业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思路。然而,由于标准的覆盖面不够广,还需要依靠行业协会参与各项标准的制定。

二、关于政策支持的问题。2009年至2012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累计利用中央财政资金27亿元,培育300家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和400多家中小企业。2014年至2015年,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在山东、吉林等8个地区开展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养老服务产业的试点,以基金运作模式,带动社会投资养老产业的发展。下一步,将结合养老试点工作,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建设,增强企业发展空间和发展活力。

三、关于服务质量问题。商务部通过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连续四年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等,提高了家庭服务质量。

四、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提升家政服务效率的问题。近年来,商务部在164个地级以上中心城市成立了集呼叫短信、网站自助和传媒资讯及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同时制定《关于加快居民生活服务业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了家庭服务业的信息化发展。

下一步,商务部将根据委员们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完善政策措施,规范市场秩序,努力为家政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责编:洪哲熙(实习)、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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