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即是指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利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开具的发票。与传统发票相比,电子发票无需通过“税控机”,也不需要企业负责人频频到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而且它能瞬间即成,虚假真伪即刻核实,操作简便易行。电子发票可以大幅节省企业在发票上的成本,节约发票印制成本,而且不包括企业发票管理间接成本。同时,电子发票资料的全面电子化和集中处理,有助于企业本身的账务处理,并能及时为税务机关提供更可靠和准确的纳税信息,防止偷税漏税。再加上电子发票在保管、查询、调阅时更加方便,也便于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方便的服务,有助于提高公民纳税意识。
相比美国、日本等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在我国,由于消费者对电子发票的理解和应用存在一定的误区,以及电子发票无法作为报销凭证等问题,使得我国电子发票的推广和应用比较缓慢。自2013年6月北京开出我国内地第一张电子发票以来,我国电子发票的应用几乎仍然只是停留在北京、上海等较大城市的电子商务上。
鉴于电子发票有着许多传统发票不可比拟的优势,笔者认为:国家应加快推广电子发票的应用。为此建议:
一、从法律、制度层面解决电子发票合法效力问题,确定电子发票作为“合法入账凭证”的法律地位,进而推进电子发票在全国范围普及。这样不仅可以让消费者更容易接受,也能让税务机关和企业在使用的过程中有法可依。
二、加大对电子发票的宣传力度,普及电子发票的基本知识,培养普通消费者索取发票的意识和习惯,让更多的企业使用电子发票,使电子发票成为百姓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这样也有利于国家税收。
三、国家税务部门应建立完整规范,明确开票企业资格认定、发票开具流程、数据传递、税源归属等细节。同时对使用电子发票的企业的前期设备购买进行一定的补贴,并免费对其操作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作者系民革山西省大同市一支部党员)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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