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排,对IPO新政的征询意见工作截至12月9日宣告结束。从媒体反馈出来的意见看,投行人士对IPO新政取消新股申购预先缴款的规定充满担忧。投行人士担心,在取消预先缴款的情况下,投资者会“任性”申购,后续缴款约束不够,在实际操作中会带来诸多不便。
投行人士的担心并不令人意外。但这并不妨碍IPO新政的推出,并不妨碍IPO新政取消新股申购预先缴款规定的正式出台。毕竟取消新股申购预先缴款,是本次IPO制度改革的最重要内容。它既是对过去IPO经验与教训的一种总结,也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毕竟之前新股申购的预先缴款制度,引发了数万亿资金打新奇观的出现,此举不仅引发了股票二级市场的动荡不安,也引发了货币市场的急剧震荡。
尤其重要的是,在预先缴款制度下,中小投资者由于资金实力的有限,其打新的权力都受到限制甚至被剥夺。而取消了预先缴款之后,中小投资者就可以根据自己所持有的股票市值“任性”申购,其新股申购的权利可以得到最大程度上的保护。
当然,IPO新政取消新股申购预先缴款的做法给投行带来了诸多不便是显而易见的。毕竟在预先缴款的情况下,投行无需为后续缴款的事情操心,但取消了预先缴款之后,投行的责任就增加了。最直接的问题就是投资者“任性”申购之后放弃缴款,这种放弃缴款的做法,不仅有可能让投行被迫对新股进行包销,甚至有可能导致新股发行的失败。
当然,IPO新政对投资者的不缴款行为也作出了约束。比如规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允许参与新股申购。虽然该规定对规范投资者申购新股行为具有约束性,但由于新股中签率偏低,6个月不申购新股对投资者个体的影响较为有限。而对于投行的责任却是实实在在的。这也是投行为此担心的原因所在,新股发行能否成功充满了不确定性。
实际上,这种不确实性的存在正是IPO新政的重要魅力之一。一个成功的新股发行制度就是应该要增加投行的责任,让投行为新股发行切实做好把关工作。而不像当前的新股发行,投行一屁股坐到了发行人的怀抱里,甚至与发行人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而在投资者可以放弃缴款的情况下,投行就不能不考虑投资者的利益了。比如,发行人的质量不能太差,新股发行价格也不能太高,否则,投资者在无利可图、或存在较大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就会放弃缴款。如此一来,轻则需要投行对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进行包销,重则宣告新股发行失败。为了避免这种局面的出现,投行不能不少一份私心,多一份公心。
所以,IPO新政取消新股申购预先缴款的做法,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它实际上是赋予了投资者用脚投的权利,同时也增加了投行对新股发行的责任。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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