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浓厚氛围。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5年的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宪法与生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国家宪法日”怎么过
第一,向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宣讲宪法知识 ;第二,组织公务人员向宪法宣誓;第三,开展报告会、座谈会;第四,举办宪法知识竞赛;第五,开展宪法征文活动;第六,通报违宪违法案件;第七,依托电视台和网站,组织开展与宪法相关的文艺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宪法权威深入人心,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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