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事业单位不得用事业基金补经营亏损

2015年12月03日07:01  
 
原标题:财政部:事业单位不得用事业基金补经营亏损

  经济日报北京12月2日讯 (记者崔文苑)今天,财政部发布通知,明确了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审有关问题。

  通知明确,对于行政单位待处理财产损益的反映,一般应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而对于事业单位经营结余和经营亏损的反映,编报决算时相应填入“结余分配”明细栏;经营亏损年末不予结转,在部门决算报表中以负数反映在“经营结余”栏下,事业单位经营亏损应当用以后年度经营利润弥补,不得用事业基金弥补。

  对于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负结余问题,通知要求,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应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单位编报决算时,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年初存在负结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应逐年消化,不再扩大负结余。

  在“三公”经费列支方面。通知显示,编制该部分决算有三点要求,第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应填报单位本年度因公组团的出国(境)团组数,不包含参加其他单位组团的出国(境)团组数;因公出国(境)人次应填报单位本年度因公出国(境)累计人次,包括本单位组团和参加其他单位组团的出国(境)人次。第二,公车购置数应填报单位本年度支付公车购置费用,并列入本单位固定资产账的车辆数;公务用车保有量应填报单位年末固定资产登记入车辆数。第三,公务接待批次应分别填报单位本年度国内及国(境)外公务接待累计批次及累计人次。

  对于地方“乡财县管”模式下乡镇机构在部门决算中的反映,通知要求,“乡财县管”模式不改变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权,其预算管理级次仍为乡镇级,乡镇政府在县级财政部门指导下编制预决算,因此,实行“乡财县管”的乡镇编报部门决算时,封面“预算管理级次”选择“乡镇级”。

  通知还要求,纳入地方部门预算的中央单位,可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要求,以经费差额表形式向拨款部门报送收到的地方财政拨款收支结余情况。未纳入地方部门预算的中央单位,不纳入地方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推荐阅读

【“十三五”,我们这样走过】市场主体创新步伐坚实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指明了方向。“十三五”以来,在一项项惠企政策、改革措施推动下,市场主体实力越发雄厚、活力更加充沛。 【详细】

服务业实现快速发展|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成就斐然 | 我国控辍保学成效显著 

【总书记擘画高质量发展】共享发展,民生改善奔小康     高质量发展,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全力医治患者拯救生命、兜牢民生底线?扶贫产业是否落地生根、易地搬迁群众能否稳定就业?改革发展成果怎样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总书记在国内考察中访民情、察民意、问民生,殷殷嘱托和深切关怀体现了大党大国领袖真挚的人民情怀。 【详细】

开放发展,合作共赢创新局 | 绿色发展,美丽中国迈大步 | 协调发展,补齐短板潜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