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12月1日电(记者 索有为)广东省纪委官网“南粤清风网”1日通报了广东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八起顶风违纪典型案例,其中湛江一医院副院长收受病人红包并将监控摄像头拨离正常角度以规避监督;茂名一镇委书记将超标的办公室加以“变通”改造,名义上分配给其他人使用,实际上还是一人独享。
据通报,2014年1月,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曾洁等8人赴海口参加培训,其中7人参加自费旅游考察。财经会计学部部长蔡志会擅自修改提高培训费用标准,并经校长袁绍岐签批报销旅游考察费共13640元。9名责任人被严肃问责,其中负重要领导责任的袁绍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联星经济联合社今年2月17日使用集体资金,组织班子成员等共41人在某酒家聚餐吃喝,花费共14185元。对此负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该社党委书记林永盛,党委委员、社长简铭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惠州市龙门县平陵司法所所长陈秀平去年1月擅自将公务用车的“司法”标识撕掉并继续使用,被批评后的1年后,他再次将标识撕掉,并在3个月内先后8次驾驶该公车回家、外出吃饭、搭乘妻子到县城购物等。陈秀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今年2月24日,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周爱帼在没有请示报告的情况下,为其儿子操办婚宴,其中宴请部分管理服务对象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并收受礼金43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9月中秋节前,阳江市田家炳学校校长陈团欣授意财会人员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并以“日用品”名义开具发票共4000元在学校财务报销入账,按校长、副校长每人500元,总务、办公室、教务主任和财会人员每人20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陈团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0月,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唐旭借给病人看病开药之机,收受了2名病人家属给予的“红包”共200元。此外,其在上班时曾4次擅自将所在医院安装的监控摄像头拨离正常监控角度,造成摄像头不能正常监控的不良后果,存在主观故意规避监督问题。唐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2015年4月,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茂名市茂南区袂花镇党委书记蔡爵华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蔡爵华随后以变通的方式将党委书记室改为群众接待室、办公室、休息室3个功能室,面积共66.4平方米,并在办公室增设3张办公桌,名义上分配给3名已有其它办公场所的同志使用,实为自己一个人继续使用。蔡爵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月,云浮新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党支部书记、队长张焯林等部分干警,违规接受该县某汽车修理厂老板的宴请,且有的警员身着警服赴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张焯林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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