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6日14:20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字号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公约》)是1992年5月在联合国纽约总部通过的,同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正式开放签署。并于1994年3月21日生效。从1995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公约》缔约方大会,简称“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所谓《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一个总体框架。目前,有190多个国家加入,这些国家被称为《公约》缔约方。欧盟作为一个整体也是《公约》的一个缔约方。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是《公约》的核心原则,即发达国家率先减排,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发展中国家在得到发达国家资金技术的支持下,采取措施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这一原则在历次气候大会上均为决议的形成提供依据。
《公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
【《公约》缔约方大会又称“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1997年12月,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举行,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对2012年前主要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开始生效。根据这份议定书,从2008年到2012年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
2012年在卡塔尔多哈举行的《公约》缔约方第18次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修正案,为相关发达国家设定了2013年至2020年的温室气体量化减排指标。目前,欧盟、澳大利亚等宣布加入第二承诺期,日本、加拿大等宣布不加入第二承诺期。
[历次会议]
从1995年开始每年举行1次《公约》缔约方大会,简称“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第2至第6次缔约方大会分别在日内瓦、京都、布宜诺斯艾利斯、波恩和海牙举行。
2000年11月份在海牙召开的第6次缔约方大会期间,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坚持要大幅度折扣它的减排指标,因而使会议陷入僵局,大会主办者不得不宣布休会,将会议延期到2001年7月在波恩继续举行。
2001年10月,第7次缔约方大会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
2002年10月,第8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新德里举行。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进行。
2003年12月,第9次缔约方大会在意大利米兰举行。这些国家和地区温室气体排放量占世界总量的60%。
2004年12月,第10次缔约方大会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 本次大会期间,与会代表围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10周年来取得的成就和未来面临的挑战、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温室气体减排政策以及在公约框架下的技术转让、资金机制、能力建设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
2005年11月,第11次缔约方大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举行。
2006年11月,第12次缔约方大会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
2007年12月,第13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会议着重讨论“后京都”问题,即《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启动了加强《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全面实施的谈判进程,致力于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12年到期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并签署有关协议。
2008年12月,第14次缔约方大会在波兰波兹南市举行。
2009年12月7日至19日,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经过马拉松式的艰难谈判,大会分别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缔约方大会决定的形式发表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哥本哈根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作出了安排,并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广泛共识。大会授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两个工作组继续进行谈判,并在2010年底完成工作。温家宝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题为《凝聚共识 加强合作 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历史进程》的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中国政府的立场主张。
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11日,第16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6次缔约方会议在墨西哥海滨城市坎昆举行。会议通过了两项应对气候变化决议,推动气候谈判进程继续向前,向国际社会发出了积极信号。
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第17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7次缔约方会议在南非德班举行,大会通过决议,决定启动绿色气候基金、建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2013年开始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明年的联合国气候大会将在卡塔尔举行。
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8日,第18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8次缔约方会议在多哈举行。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修正案,为相关发达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设定了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温室气体量化减排指标。会议要求发达国家继续增加出资规模,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会议还对德班平台谈判的工作安排进行了总体规划。
2013年11月11日至23日,第19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9次缔约方会议在波兰首都华沙举行。大会主要有三个成果:一是德班增强行动平台基本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二是发达国家再次承认应出资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三是就损失损害补偿机制问题达成初步协议,同意开启有关谈判。然而,三个议题的实质性争议都没有解决。
2014年12月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0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10次缔约方会议在秘鲁首都利马开幕,共有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官员、专家学者和非政府组织代表参加。本次会议是气候谈判多边进程的重要节点,将对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能否达成新的全球气候协议产生重要影响。各国政府、国际投资方以及金融机构共同就投资发展中国家的低碳项目作出承诺,宣布计划到2015年底为此筹集2000亿美元资金。
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会议(即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将在巴黎北郊的布尔歇展览中心举行。尽管上个月在德国波恩结束的气候谈判为酝酿多年的巴黎气候协议制定出一份结构清晰的草案,但各方在一些关键议题上仍存在意见分歧,留待巴黎大会解决。
【《公约》工作组会议】
2007年,为制订2012年后的应对气候变化长期行动,实现《公约》的最终目标,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召开的《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决定设立一个特设工作组,并称之为《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该工作组原本应在2009年哥本哈根大会时结束使命,但哥本哈根大会形成的《哥本哈根协议》延长了工作组的授权。
【《公约》目标】
2008年7月8日,八国集团领导人在八国集团首脑会议上就温室气体长期减排目标达成一致。八国集团领导人在一份声明中说,八国寻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他缔约国共同实现到2050年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少一半的长期目标,并在公约相关谈判中与这些国家讨论并通过这一目标。2009年7月8日,八国集团领导人表示,愿与其他国家一起到2050年使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少减半,并且发达国家排放总量届时应减少80%以上。7月9日,经济大国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论坛领导人会议发表宣言,强调将全力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
【《公约》与中国】
中国《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在会上正式对外发布。这是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适应气候变化方面的战略规划。
2015年7月1日,中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文件。根据文件,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这既是中国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完成的规定动作,也是中国政府向国内外宣示中国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道路的决心和态度。
中国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政策和措施:(一)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区域战略。(三)构建低碳能源体系。(四)形成节能低碳的产业体系。(五)控制建筑和交通领域排放。(六)努力增加碳汇。(七)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八)全面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九)创新低碳发展模式。(十)强化科技支撑。(十一)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十二)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十三)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十四)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十五)积极推进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