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近期走访北京、安徽、海南等地了解到,从“致癌草莓”到“问题西瓜”,再到“催熟香蕉”等,层出不穷的问题农产品事件不少至今仍无定论,成为“断头案”,不仅消费者“谈之色变”,产地农民遭受损失,给整个产业带来负面影响,也使监管部门公信力大打折扣。农民指责媒体:“媒体是报完新闻就没事了,吃亏的是我们农民!”
所谓新闻,是对新近或正在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只不过并非所有的事实都会入媒体的法眼。曾有这样一个段子,调侃媒体的新闻理念:新闻热线中,记者问一火灾爆料人,“火大吗?”“不大没有新闻价值”,而当得知有人葬身火海时,则高兴地说“好”。也许这只是杜撰,但是一些媒体的“好新闻”专栏中,更常见的就是一些事故、矿难、食品安全问题等“坏消息”……
“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的庸俗新闻哲学,被一些新闻从业人员通过其新闻报道推向极致,揭露“假恶丑”的批评功能异化为新闻报道特殊嗜好,报道负面新闻成为一些记者成名成家拿手好戏,“标题党”沦为一些媒体扩大影响的得力干将。一些人认为,小事搞大,大事搞炸,没事也要闹点事出来,在现在的新闻圈,没这“几把刷子”似乎混不下去。
传统媒体存有这种倾向,新媒体更是无所不用其极。于是,一火车好人好事无人关注,两个人争抢座位谩骂打架却成了竞相报道的“好新闻”;于是,明明是常见的“香蕉癌”病,经记者大笔一挥变成了香蕉致癌,“致癌农残”从个别问题上升为整个产业链的问题。
这些不是问题吗?是。不该报道吗?该!我们从来都是欢迎媒体监督的,也从没有反对媒体报道负面新闻,可当把“我是不歌功颂德的”奉为“新闻理想”,把“揭露黑暗”当成终极使命,其与饱受媒体嘲笑的那些害怕媒体监督的领导干部有何二致?不都患上了媒体幼稚病吗?
媒体是有社会担当和道德导师情结的,可媒体不能只是通过新闻事实或评论观点批评他人对社会不负责任,自己也要反省是否尽到了责任,而批评和揭露是否又是其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发现草莓有“问题”的线索(仅仅是线索),您报道了,可各地抽检结果与媒体报道结果相左的事实(数据支撑的事实),您不感兴趣了。
只管报不澄清,是一种媒体病。几个人,几篇、几百字的报道,让成千上万,甚至上百万人一年的辛苦打水漂,让一个社会陷入信任危机,这是负责任的表现吗?病虫害,已让广大农民群众头疼,可媒体的不负责任无异于“人祸天灾”,让人“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这是不是“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专家建议,“明确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监督的方式方法,既要给媒体监督‘开口子’,又要‘立规矩’。”媒体是该讲一下宣传纪律和报道规矩了,否则,“媒体监督天下,谁来监督媒体”的疑问就不会消失。(贾亮)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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