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自治区出台《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旨在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骨干队伍,完善村级民主治理机制,加大基础保障和投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建水平,努力开创全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新局面。
《意见》提出提高村级办公经费的保障标准和具体金额,由2009年“人口在3000人以下的村每年按6000元核定、3000人以上的村每年按7500元核定”的标准,分别提高到2万元和3万元标准,这项经费全部由县(区)财政承担;提出增加村干部任职补贴标准,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年任职补贴,由2009年“不低于该县(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标准,提高到“不低于该县(区)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执行”,任职补贴由基础补贴和绩效补贴组成,绩效补贴具体与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评星定级等次挂钩,星级越高,补贴越高。
本报记者张国凤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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