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身份证,今后不用再回原籍补办了。日前,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根据《意见》,我国将在2017年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证、补证、挂失等3项制度。
此项改革措施的出台,为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供了方便,也创造了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然而,制度的出台只是第一步,只有将好事办好,促进相关改革举措精准落地,才能真正惠及百姓。
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快身份证异地办理、挂失、招领的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尤其要充分考虑到各地人口集聚和服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具体来说,要发挥公安机关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优势,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要严密操作规程,严把身份核验,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此外,还应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为社会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应督促并指导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严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对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进行处理,切实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此外,各地公安机关还应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和方法步骤,把职责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具体岗位。特别要加强人员培训,熟练掌握相关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规范、平稳推进。(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桑胜高)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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