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霾不力源于责任不清

2015年11月17日00:31  来源:经济参考报
 
原标题:治霾不力源于责任不清

  据报道,环保部近日对北京、河北、山东、河南四省市重点城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和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了督查,发现部分应急措施未完全落到实处。此外,环保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和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了督查,发现个别企业未严格落实应急措施要求,部分燃煤企业存在超标排放、治污设施建设不完善或未正常运行等问题。

  对此,不少网民表示,今后,必须明确大气治污责任主体,并对政策执行不力和敢于顶风作案者进行问责和处罚,同时改变现有监管模式,采取有效措施激发企业治污的积极性。

  治污岂能睁只眼闭只眼

  网民“禄永峰”表示,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有令不行,推诿扯皮,多部门治理不了一处污染源,也就见怪不怪。加之政府监督问责流于形式,环境监管重罚款轻治理,“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也就难免成为一句空话。

  还有网民表示,地方狠抓的只是看得见的财富,却往往忽视了看不见的生态破坏,对于明摆着的污染隐患,从生产企业到地方政府,大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视而不见。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先污染、后治理”“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的现状一直未得到改变。

  网民“王石川”称,应探求治霾不力的原因,如果是污染企业的责任,就该依法处理污染企业;如果是监管部门的责任,就该按照党纪国法处理。

  须落实责任主体

  网民“杂谈”表示,由于大气污染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我国大气污染的不利局面仍未得到扭转。不能让雾霾成为不治之症,大气污染防治必须长期抓、出狠招。节能减排人人有责,但地方政府始终不能忘记,自己是治理大气污染的第一责任主体。

  博主“环保news”建议,应明确环境保护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责手段,其中包括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指导方式、协调方式和监督方式,如约谈、通报、考核等。另外,有必要把监督的权力适当上收,把管理的权力适当下放。

  网民“毕竞悦”称,在一些企业加大环保投入的同时,还有一些企业搭便车,或者由于政府环保执法不严格而得过且过,这会造成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让人感觉反而是污染企业更有优势。企业上缴的环保基金等并未得到很好利用。政府应在这方面加强制度设计,通过经济手段激发企业节能环保的积极性。(记者 赵东东 整理)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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