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向国土资源部移交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数据

2015年11月08日11:15  
 
原标题:国家海洋局向国土资源部移交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数据

  11月6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海洋局在京举行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登记数据移交暨网络开通仪式。国家海洋局向国土资源部移交2002年~2015年9月底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登记现状数据,并开通网络专线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广华,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吕滨出席移交仪式并讲话。

  据悉,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此前,国家林业局向国土资源部移交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林权登记资料。此次国家海洋局向国土资源部移交有关数据,标志着国家层面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全部完成。此举为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王广华在移交仪式上指出,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移交和整合,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整合到一个部门进行集约化管理,既有利于节约行政成本、防止重复投入,又能统一对外提供服务、方便社会查询利用,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便民惠民的实事。国家海洋局将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登记数据移交国土资源部,并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海洋局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确保今后及时共享交换相关信息,不仅丰富了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内容,还将有助于推动信息查询系统建设。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切实做到对各类数据资料的严格监管、规范使用。同时,国土资源部将会同国家海洋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适时研究出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发证的具体办法。

  吕滨表示,这次移交仪式是国家海洋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推进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后,国家海洋局将配合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登记具体办法,推动海洋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据悉,这次移交的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登记现状数据共706宗,包含约4.7万条数据和3200多幅图片,确权用海面积约8.5万公顷。

  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国土资源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出席移交仪式。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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