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多渠道获悉,《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在国务院层面已经进入尾声,最快有可能在今年年底提交全国人大。至此,修订工作已长达七年的《税收征管法》有望正式出台。该法的修订将建立针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制度,专家认为,修法实质上为下一步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的改革奠定征管基础,程序法与实体法相辅相成,推动我国税改驶入快车道。
记者获悉,11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税收征管法修订专家论证会,会议由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主持,包括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员和多位税法专家在内的业内人士参与了修法论证。“我估计这可能是《税收征管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之前最后一次听专家的意见。按照程序,最快今年年底可能会上国务院常务会,然后提交全国人大。如果进展慢,明年初也应该提交人大,4月份可能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权威人士透露。
我国《税收征管法》于1993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在1995年和2001年进行了部分修改,目前使用的《税收征管法》是2001年4月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接近15年未修订,该法在许多方面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2008年国税总局成立税收征管法修改工作小组,正式启动修订工作。
2013年6月7日《税收征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向各界征求意见。(下转第二版)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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