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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宝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15年11月04日05:48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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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桂林11月3日电 (记者庞革平)11月3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受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阳宝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阳宝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 人民日报 》( 2015年11月04日 21 版)
(责编:刘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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