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
建议增设强制社会劳动等刑罚方式
刑罚执行作为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事关惩治预防犯罪效果,事关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司法公信力。11月2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报告时说,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防止和纠正不依法交付执行等问题。2010年以来,共监督纠正罪犯不及时交付、违法留所服刑、违法拒绝收监等刑罚交付执行违法情形15354件。
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8833人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是刑罚执行工作的价值目标,也是刑罚执行监督的根本任务。”据曹建明介绍,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加大对刑罚执行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的监督力度,严惩司法腐败,努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其中,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2010年1月至今年8月,共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8833人;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2010年以来,依法监督纠正社区服刑罪犯脱管52481件、漏管31989件,对5364名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督促收监执行。
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据介绍,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嫌又犯罪的罪犯11536人。曹建明说,各级检察机关认真总结、深刻吸取“躲猫猫”事件的教训,坚持举一反三,与执行机关密切配合,综合治理“牢头狱霸”问题。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牢头狱霸”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0年以来受理罪犯控告、举报、申诉93228件
曹建明说,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罪犯控告、举报、申诉93228件,经审查后监督纠正刑期计算错误3363件,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1028件,纠正原判决裁定错误574件。
据介绍,全国检察机关还依法监督纠正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的监管行为,其中,2010年以来,共监督纠正超时超体力劳动、体罚虐待、违法使用械具和禁闭等情形19617件,查办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职务犯罪案件317件。
建议研究制定统一的刑罚执行法
近年来,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不足。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中一些不规范、不公正问题监督纠正力度不够;派出派驻检察机构建设相对滞后,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监督不规范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有的地方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监督工作重视不够,刑罚执行检察队伍人员偏少、年龄老化,整体素质能力亟须提高。对此,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将加强和改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更好地维护刑罚执行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曹建明建议研究制定统一的刑罚执行法,统一刑罚执行主体和标准,细化刑罚执行方式,明确刑罚执行监督的程序等。完善刑罚种类,增设强制社会劳动等刑罚方式。
他还建议,明确派出派驻检察机构的法律地位、编制和人员配备标准,赋予检察机关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应有的法律效力;适时开展对刑罚执行及法律监督工作的执法检查和人大代表视察活动,督促解决刑罚执行及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人民日报 》( 2015年11月03日 1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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