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日电(记者卢国强)记者2日从北京消防部门获悉,北京市民政、消防、公安等部门即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将启动针对社会福利机构和公益机构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北京市公安消防局负责人说,治理行动中将全面摸清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底数、排查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社会福利机构,将提请当地政府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彻底整治。
专项治理的重点包括社会福利机构是否依法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并逐级落实;是否建立电气设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的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制度并落实;是否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建立安全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是否定期检查,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外廊式建筑是否有两条以上的疏散通道;是否配备火灾逃生用品;是否设置疏散标识和应急照明;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建立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在消防设施器材上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等。
同时,社会福利机构严禁使用达不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严禁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卧床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在起居室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应急车通道;严禁在活动室、疗养室、病房的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专项治理行动以社会福利和公益机构为主,其他民政部门管理的机构参照实施。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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