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日前出台新规:大研古城白天禁播音乐,晚上酒吧一条街音乐23:30关停,其他酒店23点;室外噪声55分贝以下,违规者停业整顿7天并罚款;淘碟店禁止播放音乐,可用耳机让客人体验;餐吧、书吧等18:00~23:00可放轻音乐,但不准任何形式演艺或弹唱节目。(10月20日央视)
如今,我们生活在一个喧闹的世界,从城市街道到居住小区再到旅游景区,到处都有噪声。就景区而言,除了游客大声喧哗之外,既有导游通过喇叭讲解制造噪声,也有各种商家播放刺耳音乐来吸引游客。但像丽江这样下大决心治理古城噪声的旅游景区之前却没有过。
2001年,20位来自荷兰的游客在游览杭州灵隐景区时,因不堪忍受景区内高音喇叭的全方位“骚扰”,匆匆离去,并向有关部门投诉,杭州有关部门只是简单拆除了5只高音喇叭。2012年,景区噪声又引起媒体关注,国家旅游局表态要进行暗访,不合格景区要摘掉牌子,但却未见一个景区因噪声被“摘牌”。
事实上,早在1997年3月1日就实施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专门有一章对社会生活噪声做出规定。另外,《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中也对景区噪声控制有相应的规定。但遗憾的是,这些规定在很多时候都沦为摆设,游客经常遭受噪声污染,这多少会影响到游览的兴趣和质量。
此次丽江古城禁噪,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主动治理。不久前,丽江古城“酒托”现象引起舆论关注,而丽江监管者在治理“酒托”的同时,主动治理噪声值得肯定。二是治理力度非常大。不是有限度地治理噪声,而是大范围禁止噪声。仅“白天禁放音乐”这一点来说,足见治理决心很大。
不过,此次丽江古城禁噪似乎有些“过头”。比如白天禁放音乐,就给人因噎废食的感觉。众所周知,音乐已经成为现代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果“一刀切”禁放音乐,恐怕也不会得到公众支持,因为某些古典音乐、当地特色音乐能让丽江古城散发出特有的韵味,更能陶醉游客。
再说,景区商家也有权在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内播放音乐。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为《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和《GB 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两大标准。这意味着只要符合国家标准就可以播放音乐。既然法律已有标准,监管者岂能另设标准——白天禁播音乐?
再比如餐吧、书吧等18:00~23:00不准任何形式演艺或弹唱节目,也“过头”了,行政之手明显伸得过长,因为任何法律也没有禁止餐吧出现演艺或弹唱节目。既然是古城,古代人可以边吃饭边喝茶边欣赏评书、弹唱等节目,今人为何就不行?所以,丽江治噪虽好,但“一刀切”禁噪就值得质疑了。(冯海宁)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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