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服刑人员中的中青年比例较高,他们的未成年子女面临缺乏良好监护教育及健康成长环境的困境,身心发展受到相当程度的影响。据统计,中国每年审判的案件约有40万件,罪犯人数在40万以上,其中已婚罪犯约占70%,也就是说,约有28万罪犯造成28万以上罪犯子女。据我们对一所省级女子监狱的统计,仅仅自2013年10月至今,新入监的罪犯遗留下600余名未成年子女。
由于父母犯罪,其子女成为最不幸的特殊群体。服刑人员入狱后,面临家庭破裂带给亲人的精神和物质伤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由于父母入狱而导致的心理问题、教育问题尤为突出。据有关方面统计,这部分人群的辍学率达13.1%。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特殊的身份,他们不是法定意义上的孤儿,因而得不到一般孤儿受到的救济和扶助,福利院、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济组织都关注不到他们,使之在社会上流浪、乞讨,成为“三不管”人群。这部分人群的犯罪率要远远高于全社会未成年人犯罪率。
关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教育问题,积极制定科学合理的干预措施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建议:
一、建立政府层面保障体系。应将对服刑人员子女及其家庭的救助纳入政府关注的视野下,由政府和社会共同提供保障。政府应出资兴建或提供优惠政策鼓励私人兴办或公私合办福利性质的服刑人员子女保护机构,建立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为服刑人员子女提供社会保护。民政部门应对服刑人员子女监护人的职责予以监督。
二、建立社会联动机制。应积极引进社会资源,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救助体系。依托社会综合治理,罪犯入狱后,基层社区组织、村委会、民间组织等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民政部门等机构建立互通互动关系,形成社会联合救助模式,对服刑人员子女上学等情况进行跟踪式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决。尤其应发挥社区协作干预的作用,利用社区丰富的社会资源,联合社区内多部门参与,由各方面人士实施联合干预。对社会力量办的专门救助服刑人员子女的“太阳村”等场所,政府也应给予政策上资金上的扶植。要不断完善社会支持网络、丰富社会支持的内容与功能。
三、建立心理学援助系统。建立志愿者队伍,进行以人文关怀为核心的帮教工作。通过专业的心理援助,缓解服刑家庭子女内心的压力,改善他们对自身的评价和认同,帮助他们释放情绪并学会合理控制情绪,引导他们学习正确的社会交往技巧,适当进行行为矫治等,必然能有利地促进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四、监狱做好保障性扶危济困工作。监狱可以救助基金等名义,对服刑人员失学子女进行应急救助,对子女考上大学无力支付学费的进行助学救助,帮助服刑人员子女重返课堂。
五、建立未成年子女强制收容教育机构。对父母入狱无人监管及有犯罪苗头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通过社会化的强制教育机构,进行强制收容,提供优质的社会补充式教育,避免其走上犯罪道路。
服刑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犯罪的扩散性,对社会、家庭和子女都有直接而深远的影响。救助一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将撑起两代人的希望。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形成社会各界关注这部分人群的良好氛围,以削减“罪二代”滋生的土壤以及引发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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