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崔静、田颖)记者15日从环保部了解到,针对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管理中存在的“红顶中介”、审批环节公开不够等问题,环保部近日修订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强化环评机构监管,严格环境准入。
为从制度设计上彻底解决“红顶中介”问题,办法明确规定负责审批或核准环评文件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出资设立的企业、从事技术评估的企业,均不得申请环评资质。同时,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简化了资质条件设定事项,取消岗位证书、注册资金、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等前置条件,不再将环评机构评价范围等级与环保部门审批级别挂钩。
此外,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环评机构监管机制,一是赋予地方环保部门监管和处罚权限,形成各级环保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二是强化质量监管,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加重处罚,并一律实行从环评机构到从业人员的双重责任追究;三是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从国家到地方的四级诚信档案数据库,对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实现资质受理和审查信息全部公开,审查程序和内容全部公开,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基本信息全部公开;五是加强行业自律,支持成立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组织,开展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建立健全行业内奖惩机制。
环评技术服务是环评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技术支撑,从业机构工作质量好坏及其编制的环评文件结论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审批决策的有效性。今年2月,中央第三巡视组对环保部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中明确指出了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管理中存在的“红顶中介”、审批环节公开不够以及后续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程立峰介绍说,为落实中央专项巡视整改要求,解决行业目前存在的环评文件质量不高、市场秩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此次修订中以推动环评技术服务行业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为导向,以强化环保部门上下联动监管为手段,努力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开放的环评市场,提高行业整体能力水平,保证环评制度的有效实施。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程立峰说,为保证该办法顺利施行,环保部还将印发六个配套文件,对现有环评机构资质过渡、评价范围类别适用、甲级环评机构业务领域划分、资质申请材料要求、环评文件相关格式要求以及环评工程师从业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程立峰表示,“十三五”期间,环评工作将紧紧围绕环境质量改善,严守生态红线,严格环境准入,严控污染物排放,严惩违法行为,切实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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