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科学合理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我们认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体系一般应由四个方面构成:一是顶层统筹性制度、二是具体运作性制度、三是主体履职性制度、四是督促保障性制度。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建设应注重解决五个问题。
1.注重解决政协协商与党政工作相衔接问题。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委、政府、政协相关机构加强衔接配合,从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制定实施、重大协商活动的组织、协商成果督促反馈等制度建设入手,共同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建立完善,使政协协商更加科学严谨、务实有效。
2.注重解决“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问题。一方面,中共中央和全国政协从加强顶层统筹性制度建设入手,推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各项制度完善,把党的思想和主张转化为各级政协的履职规范和行动指引;另一方面,地方党委和政协组织应坚持实践第一,勇于探索实践,总结经验,固化成策,制订完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方向、切合自身实际的综合性和专门性制度文件,并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
3.注重解决政治协商与参政监督相融合问题。一方面,应通过完善政治协商制度,明确协商内容,规范多种协商形式工作流程,保障协商民主有序开展;另一方面,应对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中的做法及时总结提炼,细化规范操作程序和方式,以有效解决问题为牵引、为目的,集合职能,从制度创新上促进政协三项职能有效融合。促进民主监督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地开展,参政议政务实有序进行。
4.注重解决协商程序与协商质效相统一问题。应该把握好制度所具有的严格、具体、静态的规范指导性,与协商程序严谨、机动、灵活的求实创新性之间的关系,用制度保证选题、论证、审定、反馈等协商程序规范开展、稳步推进、有序运行,以好的制度优化协商程序、提升协商质量和效率。
5.注重解决政协协商与公民有序参与相一致问题。探索和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完善,既应注重人民政协内生力量作用的发挥,也应注重团结吸纳外部力量融合;既应注重激发政协委员主体作用,也应为公民有序参与协商创造条件。建立以依法、平等、理性、适度为基本原则的具体运作、有序参与和督促保障等制度,努力让群众感到政协离自己很近。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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