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之库严怡娜记者张仁军)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登记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对全省法院登记立案工作作出操作性很强的细则性规范。
《规定》要求,当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要求,应在当日正式立案,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当日确实无法完成立案的,应在3日内完成;当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要求,应当出具《补正立案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期限以及不按时补正的处理结果。当事人补正后应在当日正式立案,当日确实无法完成立案的,应在3日内完成。如果符合规定的条件而没有立案,当事人可向受案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以及上一级法院投诉,并要在受理投诉之日起15日内,将查处情况反馈给当事人。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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