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如果你敢抢、能抢,胆子大,就来抢劫公司入伙,每月工资一万三。”今年6、7月,昆明市呈贡区斗南附近的一些偏僻道路上接连发生多起抢夺金项链 案件。而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该抢劫团伙还想扩大业务,给参与人员开13000块的月薪,招兵买马成立“抢劫公司”。日前,昆明呈贡警方在“利剑行动”中破 获系列案件。
据警方介绍,今年六、七月份,呈贡警方接到多起报警。受害的都是单身妇女,行经斗南村小巷时,被一名年轻男子从脖子上抢走黄金首饰。这些被抢走的首饰价值少则千余元,多则四五千元。例如受害者李某,被抢走2条金项链,价值5000余元。
城市监控视频记录下了部分抢匪作案的过程。警方专案组分析案情,发现一些共同特征:抢劫、抢夺案件都发生在午饭前和晚饭前,受害者都是女性,都是买菜或回家途中被抢,作案的都是一个年轻男子。专案组决定并案侦查,并派警力在斗南村蹲点守候。
9月11日凌晨0时许,蹲守民警、协警发现,一名男子在斗南花市西门附近一巷子内活动,形迹可疑。民警便上前盘查该男子,发现此人相貌与监控视频中一嫌疑人极其相似。期间,这名男子试图逃跑,被民警围堵抓获。
这名男子就是张某,今年25岁,重庆垫江人。张某供述,他与同伙蒋某(25岁,重庆垫江县人)、普某(19岁,云南禄丰人)一起,在斗南花市附近抢劫过往行人财物。之后,呈贡警方在官渡区福兴路一按摩店里抓获蒋某,在安宁市一网吧抓获普某。
警方查明,3人团伙中两人有前科,张某曾有抢劫犯罪记录,蒋某曾犯故意伤害罪。他们在实施抢劫、抢夺时分工合作,抢劫得逞后,张某负责用电动车 把实施抢夺的人快速运走,以免被抓住;另外两个人一个望风,一个实施抢夺,偶尔互换角色。每次抢夺得逞后,他们都会迅速把黄金首饰卖掉,每周分一次账。今 年六七月份,每3-4天他们就要外出作案一次。
目前,该团伙成员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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