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征琴在羁押室试图撞墙,被法警及时制止
李征琴的闹庭,导致29日庭审被迫中断
29日上午9点,南京虐童案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继续公开开庭,于下午6点10分休庭,这已经是该案庭审的第二天,微博直播与28日相比,文字内容少,现场照片多。由于被告人李征琴喊叫哭闹,导致庭审一度中断。在休庭期间,李征琴在羁押室试图撞墙,经法院院长批准,决定对其逮捕。据悉,今天上午9点,庭审将进入第三天。
被告人当庭吵闹 休庭时试图撞墙
昨天上午的庭审中,公诉人继续举证,出示证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师顾某某的证言、会诊意见、会议记录等,表示孩子施某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被告人李征琴听后表示,公安局出具的法医鉴定报告为什么需要这么多的专家来作证,“这个案子从开始就程序违法,我希望法院公正,我要公正。”被告人李征琴情绪失控,喊叫哭闹,并表示证据是弄虚作假的,致使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审判长宣布休庭。
继续开庭时,审判长宣布逮捕被告人李征琴。理由是在休庭期间,李征琴在羁押室试图撞墙,被法警及时制止,经合议庭评议,因李征琴出现企图自杀行为,经法院院长批准,决定对其逮捕。
辩护人王永杰律师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李征琴没有自杀倾向,而是对法庭不让她针对公诉人证据休庭准备的一种表示。王永杰提到,公诉人提供的证据自己在开庭前看过,而被告人在庭审现场是第一次看到。李征琴表示要休庭准备,再咨询相关的专家。听到法庭没有准许,辩护人表示用5天准备,李征琴情绪有点激动。在羁押室期间,辩护人的助理想到里面看一下,但被法警拒绝。王永杰认为在羁押室有自杀倾向是不可能的。
养父母与亲生父母双方已谅解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出示了承诺书、告知书、情况说明、刑事和解协议书、刑事谅解书,证实被害人亲生父母承诺照顾被害人,被害人和亲生父母以及养父均对李征琴表示谅解。对此,李征琴表示,“宝宝要回来,宝宝要过原来的生活”。之后,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提交孩子视频、孩子亲生父母的询问笔录及办理委托时的材料,证实亲生父母、孩子以及养父原谅了李征琴,而且要求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李征琴说:“宝宝想妈妈,想回家是众所周知的事情。”
北青报记者获悉,李征琴很想把孩子接回来,在庭上,她展示了带孩子旅游的照片,还有保存的孩子6颗乳牙的照片,说明自己很爱被害人。而孩子的亲生父母也有这个意愿,想让孩子继续在李征琴家生活,她家条件也比较优越。王永杰律师对北青报记者表示,根据《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在立案审查时,应当尊重被害人选择公诉或者自诉的权利。在侦查过程中,被害人不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或者要求转为自诉案件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确系被害人自愿提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案件。
孩子亲生父母未到庭
王永杰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公诉人当庭承认向公安局发过纠违通知书,问题表现在时间的“倒签”。公安局让被告人李征琴在4月22日签署法医鉴定意见时,把日期签为4月5日,这也正是李征琴被刑事拘留的时间,而鉴定意见直到4月8日才出炉。也就是说,李征琴被刑事拘留时,是没有一个法定的文书的。公诉人虽然认为鉴定程序有问题,但认为鉴定结果没有问题。
王永杰还强调,孩子的亲生父母没有作为证人或法定代理人出庭,亲生父母已经到了法院门口,但是不让进入。“为保护未成年人,孩子可以不出庭,但孩子的权益需要有人来代表,亲生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这是没有任何争议的。”王永杰说。而学校老师也没有出庭。
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不同标准对伤情的定义不同,被告人聘请的胡志强法医认为应该依据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编著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和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组织编写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指南》,而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张法医和贾法医则认为,应该依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法医病理学》。也因为此,双方对是否达到轻伤持不同意见。
文/本报记者 张伟 供图/南京浦口法院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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