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规一出,该开的证明也开不成了
核心提示 李先生的公司要上市,按规定需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而员工到派出所却遭遇证明难开的问题。9月25日,记者采访郑州警方得知,原来今年8月,公安部在官方微博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就包括“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公司要上市,员工却开不出无犯罪记录证明
李先生的公司位于郑州东开发区,由于公司要上市,按照《证券法》第131条规定,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等。因此,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高层管理人员等十几个人都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为开证明,公司专门给员工放了假。但到现在还有五六个人没有开出来,有两个老家在安阳和驻马店的员工专程回老家,跑了几天也没开出来。原因是今年8月底,公安部公布了18种不在公安机关办理范围内的证明,其中就包括“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开一个证明,还要再办好几个证明
据李先生介绍,按公安部的说明:违法犯罪记录由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为此,公司又专门派人拿着单位的介绍信,到郑州东开发区一派出所去开相关证明,但也遭到拒绝。户籍民警称,单位介绍信没法证明员工身份,如果要开的话,除介绍信外,还要拿户口本、身份证、委托书、企业证明、员工身份证明、物业公司证明等。“没想到开一个证明,还要再去办好几个证明。”李先生无奈地说。
记者致电了郑州市的部分派出所户籍室进行询问,其中,有的工作人员表示不再为个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有的表示可以委托公证处开具。金水区户籍民警李军告诉记者:“现在的问题是,开与不开的界限很模糊。有关部门的规定很多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增加了公安机关的工作量。”
基层办事人员应出台一个办事流程
对此,河南省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闫斌认为:今年以来,“我妈是我妈”之类的奇葩证明曾引发社会热烈讨论。公安部列举出不应该由公安机关开具的18项证明,既是明晰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也能显示出从“管理”到“服务”的观念转变。但此举也引来了一些误读,最明显的是将“不应该”理解为“取消”。公安部说不针对个人开具证明,是为了方便群众。基层办事人员在执行时,应该出台一个开具证明的办事流程。这样,群众办事才能真正方便起来。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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