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9月25日电(记者姚玉洁)央行上海总部25日发布《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跨境同业存单境内发行人操作指引》和《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跨境同业存单境外发行人操作指引》,自贸区跨境同业存单正式试水。
上海自贸区跨境同业存单(以下简称“自贸区同业存单”)是指以自由贸易账户为依托,面向金融机构投资者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央行上海总部认为,自贸区同业存单的推出,对于上海自贸区金融市场的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完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的利率定价机制,为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积累宝贵经验;二是创设主动有效的流动性管理手段,拓展区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完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的货币市场功能;三是对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具有积极意义;四是吸引全球金融机构参与自贸区金融活动,推进自贸区金融改革开放,提高市场活跃度。
相较于境内同业存单,自贸区同业存单以自由贸易账户为依托,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建设、独立运作的发行交易系统上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由外汇交易中心提供发行、交易和信息服务,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登记、托管、结算服务。
自贸区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分为境内发行人和境外发行人两类。其中,境内发行人包括区内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及经法人授权、已设立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FTU)的上海地区存款类金融机构。境外发行人包括在中国境外以及港澳台地区注册并经所在国家(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或行业协会认可的存款类金融机构。自贸区同业存单的投资人包括区内及境外金融机构。
自贸区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比照境内同业存单产品,以市场化方式确定。为提高自贸区同业存单业务透明度、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确保跨境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范运行,《境内指引》、《境外指引》对自贸区同业存单的信息披露、登记托管等制度作了相关规定。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对自贸区同业存单的发行与交易实施监督管理。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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