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让亲属冒充职工骗拆迁款

2015年09月19日01:18  来源:京华时报
 
原标题:副局长让亲属冒充职工骗拆迁款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通州区体育局原副局长王某虚增6名亲属作为被拆迁人,骗取各项拆迁补偿等共计95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半。

  现年50岁的王某是北京市人,自2004年4月开始担任通州区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法院查明,通州区扁担胡同11号院3、4、5幢房屋属于通州区体育局自管公房,原由该局职工崔某等三人居住。2005年6月,通州区体育局与崔某之子就解除房屋使用关系达成协议,通州区体育局付给崔某之子补偿款3.18万元。2010年3月至2013年10月间,在通州区运河核心区土地开发、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的过程中,王某利用担任通州区体育局副局长、主管单位自管公房工作的便利,在通州区扁担胡同11号自管公房参与拆迁安置时,采取编造房改售房方案、伪造购买公有住宅平房协议书和购房款收据等方式,虚增多名亲属作为通州区体育局职工参与房改,并作为被拆迁人参与房屋置换拆迁补偿,骗取各项拆迁补偿、补助资金共计95万余元占为己有。2014年6月5日,王某被传唤到案。

  王某当庭承认,参与拆迁的6名亲属不是体育局的职工,但获得了安置房。事后,6名亲属把拆迁补偿款、奖励费等费用交给了王某。

  法院查明,王某在负责单位自管公房拆迁过程中,利用担任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局长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局长名义签发文件,报请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并伪造其亲属购买公有住宅平房协议书等材料,还在房屋拆迁相关机构核查房屋状况时弄虚作假,欺骗房屋管理部门和房屋拆迁相关机构,骗取国家拆迁补偿、补助资金,具有贪污犯罪故意,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最终,通州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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