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7日(记者陈郁)中秋、国庆两节购物高峰即将来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今天联合发布消费提示:“人为损坏”难判定已成家电投诉热点,消费者收货时要先验货后签字,特别是电视机等易碎商品,验货一定要由物流或厂家人员拆封,以免发生质量问题后,给自己维权带来麻烦。
据消费者网在线投诉平台统计,近段时间以来,有关“人为损坏”难以判定的家电投诉非常突出,仅最近一个月就接到了10余起。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和商家往往各执一词,最好的办法就是找一个公正的机构做鉴定。但现实中,此类鉴定非常麻烦,不少检测机构直接表示无法鉴定。消费者网一般都是尽量帮助消费者与商家沟通,让当事双方各让一步,争取协商解决问题。
例如,近日消费者彭先生向消费者网反映,他在国美在线订购一台海信led65xt810x3du电视,8月13日海信售后人员上门安装,拆箱后发现屏裂。他当即与国美在线客服联系,客服要求海信售后出具开箱证明。他找海信售后开具证明,内容为:“售后人员登门安装,开箱屏裂,物流原因,特此证明。”他把证明上传给国美在线后,客服说这份证明不行,得把“物流原因”去掉。而海信售后则强调,这几个字必须加上。就这样,商家厂家互相推诿,彭先生的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
同彭先生的遭遇极为相似,李先生近日也向消费者网反映,前不久,他花5599元从创维酷开网店购买了一台65寸的创维酷开液晶电视,型号为k65。收货当天准备安装时,他发现屏幕一角没有显示。检查后才发现,电视屏幕左下角有一条裂痕,裂痕旁边没有任何外力损伤痕迹。在李先生的要求下,创维售后人员虽然上门拍了照片,但几天后,李先生还是被告知:“收货时没有损坏,后面出现的问题即为人为外力所致,为此不接受用户的换机要求,只能收取5200元费用才能维修。”
针对这一问题,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与社会监督部主任陈凤翔认为,《消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因此,商家不能简单地将此类问题归为“人为损坏”,除非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故障不是因为自己的产品缺陷所致。
陈凤翔还提醒消费者,收货时一定要先验后签,仔细查验商品,确认没有问题后再签收。对于电视机等易碎商品,验货要由物流或厂家人员拆封,千万不要自行拆封。一旦验收后才发现产品存在问题,需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及时与商家沟通,若不能解决,可以向工商、消协等有关机构投诉,必要时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此外,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媒体部主任陈音江也表示,根据国家“三包”规定,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商家可不履行“三包”义务。因此,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尽量保持产品的原状态,切勿自行拆封修理,确保产品封签标识的完整性,这是售后判断产品是否属“人为损坏”的重要依据之一。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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