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北京市文化局、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河北省文化厅签署了《京津冀三地文化领域协同发展战略框架协议》。协议指出,京津冀三地应在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统一开放的原则下,推动三地文化发展实现同城化谋划、联动式合作、协同化发展,在合作内容中具体提出:
⒈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区域文化发展布局
推动建立三省市文化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文化部的指导下,与“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前期研究和制定工作相结合,共同开展专题调研,系统研究三地文化协同发展整体规划,对接专项合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共同出台推进京津冀文化协同发展的规划和政策。
⒉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交流机制,共同探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投入、建设、运行、管理的新办法、新机制,构建辐射毗邻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京津冀三地公共文化设施水平。
⒊推进演艺文化交流与合作
建立舞台艺术精品剧目交流演出机制,加强艺术院团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推动三地艺术院团共同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舞台艺术精品,整合艺术创作力量,挖掘区域特色文化资源,加强艺术创作交流与合作。
⒋加强文化产业协作发展
加强三地文化产业的交流与合作,对接产业规划,明确各自文化产业发展定位及特色,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形成区域间产业合理分布和上下游联动机制。
⒌加快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利用
联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重点针对在三地具有广泛基础的河北梆子、评剧、泥人张彩塑、相声、京剧、京韵大鼓、冀中笙管乐等非遗项目,拓宽交流渠道,促进活态传承。
⒍培育统一开放的区域文化市场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共同评估体系、文化市场综合管理和执法联防协作机制,进一步净化区域文化市场,促进区域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三地文化生产要素市场联网,鼓励组建跨区域经营的现代文化企业,支持打造一批文化自有品牌,提升地区文化品牌影响力。
(李慧整理)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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