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晓哲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从总体要求到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提出国企改革目标和举措。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国人民的热切期盼,其“含金量”和“指导意义”不容低估。具体到国企改革的落实层面,我认为关键是要找准“切入口”。
其一,国企“成份”。国企在股份构成上以国有独资为主,虽然有利于发挥“办大事”的体制机制优势,却也造成了垄断性过强、市场竞争性较差,以及管理体制机体的僵化等问题。
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说明打破旧的股权构成模式、吸引社会和民间资本参与,已经是国企改革必须面临和完成的任务。“权属属性”改革,或将成为国企改革的核心之一,并将在很长一段时间成为释放国企活力的方式和检验改革成败的标准。
其二,遏制腐败。这是落实国企改革必须触及和做出根本转变的另一重点。近年来,国企在创造社会财富、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的同时,也滋生了大量腐败现象,职务消费、奢靡浪费、用人失察、国资流失等问题不时触痛公众神经,是本轮国企改革不能规避、必须从根本上着眼着手解决的重点任务之一。
为此,指导意见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目的就是要形成科学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让国企运营更加公开透明、干干净净,彻底清除“官仓鼠”。
其三,厘清国企与民众的关系。国企属于国家所有,全体公民属于权利权益人,但多年来在国企经营实践过程中民众的影响力和参与度远远不够,这不仅使民众得不到应有的利益,也不利于开展广泛的社会监督,致使民众对国企的信任度和认可度普遍不高。
指导意见指出“鼓励国企重组上市,调动更多的公众参股,以股权募捐、股票等方面让利于民众,以及未来在国企领域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大类改革”等措施,都是更加注重民众利益的体现,也是让民众与国企利益更密切的体现。
国企改革大幕已拉开,对于这一轮改革的走势以及国企的未来,我们充满期待。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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