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行卡被盗刷近两万 男子向银行索赔被拒
广州日报讯(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刘颖清、刘晓婷)做电商的杨先生刚办的银行卡被开通了支付宝、苏宁快捷业务,两天被盗刷四次,金额近两万元。事发后,杨先生将银行告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损失。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杨某并未提交证据证实其银行卡内资金的损失,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案情:卡被盗用消费
在去年12月28日晚上11时多,杨先生刚办理的私人用的银行卡被网上消费了两次,用支付宝快捷和苏宁快捷支付了一万元。在12月29日早上6时多又被消费了两次,金额近一万元。当天杨先生就把卡里剩余的钱都取了出来。杨先生对这两天的网上支付造成的损失充满疑惑,到银行要求赔偿,却遭到拒绝。于是将银行告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
焦点:银行应不应赔?
“银行卡被盗用后我就到公安局报案了。我办理的银行卡在开卡时并未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其他网络业务,这次却被盗刷两万元,说明银行在信息安全措施存在严重漏洞。当时我也开通了手机短信功能,但是在29日早上10时多才收到短信通知我被扣了钱,这不是银行的过失吗?另外,银行也未及时告诉我盗刷资金所对应的订单号,导致我无法对损失的钱追讨。”杨先生在庭审时说。
银行辩解道:“2014年12月28日,有人以杨先生的名义通过网络申请,将支付宝、苏宁与他的银行卡关联,填写了正确的银行卡户名、卡号、留存手机号码和手机动态密码,向银行发出了开通的指令。这些信息都是杨先生本人掌控的,是不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形。而且开通后,客户的银行卡上的资金往来不受银行控制的,杨先生的银行卡被盗刷,银行并没有过错。”
针对杨先生提出的未能及时短信通知,银行作出了回应“杨先生确实开通了手机短信功能,但根据该协议约定22:30后的消费信息要次日7:00后才收到,是不存在违约的。”
判决:举证不能 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法院认为,杨某主张其涉案银行卡的资金损失为14979元,并明确该损失是在网上交易的金额所产生的,但该五笔交易除杨某的单方陈述外,并无其他证据证明涉案五笔交易并非是杨某所操作,虽杨某称其到公安机关报案,但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
根据相关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近日,中山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认为,对开通支付宝、苏宁快捷业务以及通过支付宝、苏宁快捷支付案涉资金,银行并无过错或违约行为,依法不应对杨某资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杨某并未提交证据证实其银行卡内资金的损失,对此应负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作者:张翔宇 刘颖清 刘晓婷
(来源:广州日报)
【“十三五”,我们这样走过】市场主体创新步伐坚实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指明了方向。“十三五”以来,在一项项惠企政策、改革措施推动下,市场主体实力越发雄厚、活力更加充沛。 【详细】
【总书记擘画高质量发展】共享发展,民生改善奔小康 高质量发展,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全力医治患者拯救生命、兜牢民生底线?扶贫产业是否落地生根、易地搬迁群众能否稳定就业?改革发展成果怎样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总书记在国内考察中访民情、察民意、问民生,殷殷嘱托和深切关怀体现了大党大国领袖真挚的人民情怀。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