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8月25日电 (记者 苍雁)2014年8月1日,吉林市龙潭区八家子村发生一起因征地引起的纠纷。现场村民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致多名执法人员受伤。其中,龙潭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邵罡在冲突中身亡。2015年8月25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审理,12名涉案人被依法判刑。
事发后吉林市官方曾通报称,按照依法征收组织预案,经法院宣读裁定书后,龙潭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邵罡带领执法人员在依法征收范围内设立警戒线过程中,十余村民突然手持镰刀、匕首、棍棒、汽油弹等凶器,对执法人员进行攻击。整个过程约3分钟,致使邵罡等执法人员受伤,邵罡被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距事发一年后的8月25日上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龙潭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邵罡指挥执法队员在征收现场设置警戒线,并对拒绝离开的被告人徐忠文、楚志喜等人进行劝说。其间,被告人徐忠文持事先准备好的镰刀、尖刀各一把冲向执法队员,用尖刀刺中邵罡左上腹部一刀。
其他多名被告随后持事先准备好的镰刀、锄头、燃烧瓶对执法人员进行群攻,导致城管执法大队中队长王勇面部及左耳被烧伤,城管执法大队副中队长王刚右手腕骨折,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林绍明上胸部被砍伤,执法队员刘阳右大腿被砍伤,刘彦右腋下、右上臂被刺伤,李伟右手拇指末节指骨骨折,张宝华面部、双耳、颈部被烧伤,丁伟左侧眶周挫伤,马明左膝关节损伤。被害人邵罡被他人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邵罡系被单刃刀刺破腹腔大出血,并形成多处刺创,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刘阳右大腿外伤,构成轻伤二级,王刚左侧桡骨骨折累及关节面,构成轻伤一级。王勇、林绍明、刘彦、李伟、张宝华、丁伟、马明伤情均构成轻微伤。被损坏的警用盾牌五个及警用防刺服一件,经鉴定,合计价值人民币1355元。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徐忠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11名被告人犯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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