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领导干部工作失误6种情形可免责

2015年08月24日16:07  来源:羊城晚报
 
原标题:佛山:领导干部工作失误6种情形可免责

  继在全省率先制定“为官不为”标准之后,佛山再次创全省之先,首次出台专门文件对广东省委“三个区分”落地的具体要求和规程进行明确和规范,明确“履职容误”界限。8月21日,佛山市委审议通过了《中共佛山市委关于落实省委“三个区分”激发改革创业新活力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和《中共佛山市纪委佛山市监察局关于落实“三个区分”的工作规程(试行)》(下称《工作规程》),对干部工作出现失误或错误等方面明确提出了6种可以免予责任追究或从轻、减轻处理的情形。

  “从调研情况来看,基层反映当前队伍中仍有一些担心和顾虑,不利于形成改革创新和有为敢为的良好环境”,佛山市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如在目前新的形势和要求下,因为对一些不合时宜的制度不敢突破,对尚无明确规定的领域不敢探索等,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了一些求稳怕乱、活力减退等现象。

  为此,佛山通过出台上述文件从制度安排和具体举措上提出了解决方案。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让干部把握好失误与错误、对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和推动改革的无心过失等方面做好区分,《工作规程》明确了可以免于责任追究或从轻、减轻处理的6种情形,其中包括“根据现有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有效管理的微观制度,或者对尚无明确规定的领域和事项,主动做好制度设计和创建,并严格按制度办事”等情形。

  据介绍,此次落实“三个区分”文件最大的亮点,则是用制度来为改革创业保驾护航。“如果我们在某个领域进行改革,需要先在这方面建章立制。”佛山市监察局副局长贾伟说。(记者樊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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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的6种情形

  1、在决策中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行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规定,充分评估和积极防控决策风险,最大限度实现决策公开透明的;

  2、根据现有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有效管用的微观制度,或者对尚无明确规定的领域和事项,主动做好制度设计和创建,并严格按制度办事的;

  3、立足全局谋划和推动改革发展,主动争取上级支持,为解决改革难题而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的;

  4、为保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项目任务顺利实施,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

  5、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积极防止队伍出现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行为的;

  6、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可予区分的其他情形。(樊美玲)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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