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之后如何“消灾”? 须总结教训防重蹈覆辙

2015年08月14日15:41  
 
原标题:救灾之后如何“消灾”? 须总结教训防重蹈覆辙

  救灾之后应如何“消灾”?

  8月12日晚上11点过,当绝大多数人进入梦乡,天津滨海新区一危化品仓库发生爆炸,数家媒体闻讯赶到,整个夜晚都在为公众全方位直播事件进程。8月13日一早,公众才知道这座被戏称为“没有新闻的城市”发生了死伤数百人的重大新闻。(8月13日澎湃新闻网)

  对于灾难,既不能出于美好的愿望而认为不应该发生,也不能认为不应该发生而不可能发生,事实上,灾难总会像醒来的魔鬼一样,突然开始施虐了。在这其中,除了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很多重大的意外事故,都是存在着“不应该”的诱发因素的。而这种“不应该”,就是在诸多的人为因素中,忽略了应该怎么做。

  这次天津滨海新区天津港发生爆炸,从相关信息来看,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储运管理。其实,危化品的生产储运已经形成一套非常严格的操作规范。除非不可抗力,只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发生重大意外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但包括这场灾难在内的,此起彼伏的爆炸说明,总有人并不把操作规范太当回事。

  当灾难已经发生,救灾必然是当务之急。然而,无论灾难有多严重,救灾总有一个终了的时候,而更大意义上的“消灾”,就要让那些该花的和不该花的“学费”有所收获——因为,一切灾难都是教科书,都是全人类吸取教训的重要样本。但救灾之后应如何“消灾”?似乎在认识上就产生了歧义。所谓“消灾”,本意是消除灾祸。结合到救灾所对应的灾难上,就是如何分析原因,做到防微杜渐,而不是把灾难的后果最小化,使其尽快淡出人们的视线,最终也减轻了相关责任。虽说后者也是某种意义上的“消灾”,但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否则,怎么会“仅今年4月份以来,见诸媒体报道的危化品爆炸每个月都有”?

  事实上,在不少最大意外事故中,救灾与“消灾”是并驾齐驱的,而这种所谓的“消灾”,往往所以鼓舞人心的表象掩盖本应发人深省的事实,甚至对某些出于关切但显得有些外行的意见,以及由于痛彻心扉而过激的表达当成添乱。实际上,当还处在救援中时,应该没有多少心思顾及众说纷纭的。当然,对别有用心的乘机作乱又另当别论。如果说“一切灾难都是教科书”,那么,在这本“教科书”中,主要的内容是灾难,而不是对其“柔化”。遭社会诟病的“把丧失当成喜事”,就是典型的“消灾”方式。

  这并不是说天津港发生爆炸的救援过程中出现了类似情况,而是想通过这起重大的爆炸事件,在惨重的损失面前,树立起正确的“消灾观”。澎湃新闻对此发表了社论《灾难不是“地方性知识”》,其中指出,“灾难成为一种‘地方性知识’,不仅不能给其他地方提供镜鉴,而且就是在当地,也不会成为一种重要的警示。”这已经是有前车之鉴的。

  虽然,救灾之后应如何“消灾”的命题偏大,但曾经出现在重大意外事故中的某些“消灾”方式,再也不能成为影响灾难这本“教科书”应有之义的障碍了。客观地说,万无一失同样是难以做到的,但在付出沉痛代价后,在总结经验教训中防止重蹈覆辙,才具有普遍意义。这就必须让所有试图挽回影响,减轻责任的习惯“消灾”方式,变成不瞒不藏、毫不留情地追责和反思,这才是救灾后如何在更大范围内“消灾”的准确态度,才不枉在救灾中投入的昂贵“学费”。

  文/知风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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