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划定民间借贷利率红线

2015年08月07日22:14  来源:京华时报
 
原标题:最高法划定民间借贷利率红线

  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晓飞马文婷实习记者罗梦娇)最高法昨天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如超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年利率24%以内受司法保护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利率的规制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也是本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之一。此次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杜万华介绍,本次规定的利率是个固定利率,不是像以前参照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在制定这则司法解释时,我们研究过从古到今利率的变化,特别是1990年以来10多年央行利率颁布的整个利率的线索。我们研究后发现,央行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变化比较大,最低是百分之二点多,最高是百分之十二点多,中间较多的是5%-8%,最后我们选了中间的6%,又参照传统4倍的含义,得出了24%这个数字。”

  杜万华介绍,设置年利率为24%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属于司法保护的范围。“在24%以内,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作为民事司法审判,都要给予法律保护。”杜万华说。

  年利率超36%视为无效合同

  此前,按照相关法规,年利率超过央行基准利率4倍的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将无效的借贷利率上限升至年利率36%,也就是说,年利率超出36%的才视为无效合同。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超过24%,但没有超过36%,应该怎么办?杜万华解释说:“24%到36%之间,我们把它叫做自然债务区。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护的。”

  年利率处在24%-36%区间的,如果借款人偿还以后又反悔,向法院起诉说“既然年利率超过24%不受保护,那我把已经支付的超额利息要回来行不行?”杜万华表示:“原来有合同规定给付了,想要回来是不行的,我们法院同样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网贷平台提供担保需担责

  对于目前兴起的P2P网贷,新司法解释称,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其他媒介明示或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此外,司法解释规定,针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对于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但民间借贷案件仍然继续审理;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院应予受理。

  >>延伸阅读·网贷

  网络信贷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其典型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

  >>解读

  超出36%借贷利息可要回

  常年审理民间借贷纠纷的北京市三中院民六庭副庭长黄海涛介绍,此前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如果超过了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按照当时的相关解释,法律是不予保护的。也就是说,借款人想要要回已经支付的超出部分利息是要不回来的。

  而此次司法解释将高

  限改成36%,并认定为合同无效,在司法实践中,将意味着给出去的利息和接到的本息要归还给对方。也就是说,给出的利息还可以再要回来。

  >>背景

  民间借贷案诉讼逐年上升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在昨天的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发展迅速。然而当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导致大量纠纷成讼。2013年全国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85.5万件,2014年审结102.4万件,同比增长19.89%;2015年上半年已经审结52.6万件,同比增长26.1%。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诉讼标的额逐年上升。

  杜万华介绍,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的急剧增长、审理难度系数普遍较高,给当前的民事审判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因此最高法深入研究制定出此次司法解释。

  >>反应

  网贷行业利率将回归理性

  司法解释对P2P网贷做出了规定。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当前P2P发展迅速,出台司法解释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让投资者在投资前更慎重。

  官方未对民间借贷的合法化进行规定。融360理财分析师张懿望表示:“司法解释给了民间借贷一个定义:你的存在是合理合法的,个人、企业可以不通过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借贷。”

  金信网创始人、首席运营官安丹方表示,司法解释对于平台的“去担保化”进行了推进,“很多平台未来不得不在产品和宣传口径等方面进行调整,这可以避免中小平台夸大宣传、恶性竞争”。

  邦帮堂董事长寇权表示,最高法重申了P2P网贷平台属于“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的定位,未来“去担保”将是P2P行业大势所趋。

  郭田勇认为,监管要强调P2P平台本身就不应该提供担保,应该由专业的担保公司承担担保,否则一旦出现问题,P2P平台可能无法承担责任。

  张懿望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网贷时要看清楚平台是否担责,否则利益受损后将无法维权,更重要的一点是,如果这个平台在网站上公开承诺或宣称为你的钱提供本息担保,记得一定要截屏下来。”

  司法解释划定了24%和36%两道红线,盈灿集团副总裁、网贷之家CEO石鹏峰称之为“两线三区”。石鹏峰认为,在民间借贷实操过程中,的确存在不少综合利率超过36%的情况发生,“36%这条线的明确,可能带来相应的诉讼纠纷”。

  寇权评价说:“这一修改体现了国家对借款人的保护,而利用超高利率招揽投资人的P2P平台也将失去操作空间,P2P行业利率将进一步回归理性。”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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