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中国劳工,看似中性的词语背后,是一段悲惨、屈辱、黑暗的历史。
近日,日本媒体报道了“三菱材料公司与中国受害者谈判团达成全面和解协议”的消息,引发国人广泛关注。8月3日,三家二战中国三菱受害劳工团体在北京发出联合声明,表示虽然不尽满意,但考虑到幸存者年事已高,迫切希望在有生之年解决问题,“和解是可以接受的。”
然而,昨天,二战中国劳工联合会律师团投书本报,针对《联合声明》发表再声明,认为《联合声明》无法代表全部劳工,三菱公司的所谓谢罪书在“承认核心事实”“真诚谢罪”“实质赔偿”等问题上玩弄花招。这种“和解”不仅混淆了历史真相,更是对所有受害者的亵渎。
1“和解”消息搅动舆论
今年7月23日,日本共同社发出一则重磅消息,称日本三菱材料公司将就二战期间奴役中国劳工的行为道歉,并且向每名受害者或其遗属支付10万元人民币赔偿金。
报道还强调,这将是日本企业“首次主动”向被日本最高法院驳回赔偿要求的中国人受害者提出道歉,并提供全面的经济补偿。
就在这则消息爆出的4天之前,日本三菱公司董事长木村光在美国洛杉矶完成了向二战美国战俘的道歉。当被问及是否也会向中国和韩国劳工道歉时,木村回答“不能发表看法”。当时,三菱的这种“选择性道歉”曾受到中韩两国的质疑与抨击。
短短几天时间,日本三菱对中国劳工的态度就发生了改变,这引发了中国、日本乃至韩国等东亚国家的广泛关注。
日本媒体高度评价“三菱材料公司与中国受害者全面和解”,称这是日中两国民间层面力争“克服过去”、谋求大步前进的历史性动向,将成为在战后70周年具有“象征意义”的协议。
8月3日,三家二战中国三菱受害劳工团体在北京发出的《联合声明》仿佛佐证了这些观点。声明欢迎三菱公司希望和解的态度,并表态“三菱公司的谢罪书、拟支付的和解金额,我们是不满意的,但考虑到幸存者均年事已高,迫切希望在有生之年解决此问题,我们在征询了大多数三菱受害者及遗属的意见后,一致认为此和解是可以接受的。”
一时间,中国国内也产生不少乐观的舆论,认为“三菱迈出了重要一步”,“三菱公司的‘悔罪’之举,即便迟到,也是对历史正义的补课”。
2“谢罪”内容远远不够
然而,昨天二战中国劳工联合会三菱分会给本报发来一份“对《联合声明》的声明”,使这一事件出现逆转。
这份声明由二战中国劳工对日索赔律师团成员、上海律师徐家骥转交。在这份声明中,记者看到如下表述:“基于三菱公司在早前抛出的‘谢罪文’中,掩盖历史真相、不真诚谢罪、推卸法律责任,二战中国劳工索赔案律师团代表二战中国劳工联合会和三菱分会,于2015年2月11日已经宣布中止与三菱公司的谈判。此后,三菱公司至今并未纠正其错误。因此,二战中国劳工联合会及其三菱分会断然不会认同与曾经被我们公开批判的和解方案如出一辙的‘和解协议’。”
据了解,目前,向三菱公司索赔的劳工及其后人目前有五个团体,分别是二战中国劳工三菱受害者联谊联席会、二战中国劳工长崎三岛受害者联谊会、中国被掳往日本劳工河北三菱分会、二战中国劳工联合会三菱分会、二战中国劳工三菱受害者山东联谊会。在此前的《联合声明》上签字的代表来自前三家团体。
徐家骥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本没有所谓的“全面和解”,三菱公司所谓的“谢罪书”不但没有正视历史事实,甚至比当初日本法院判决已经认定的内容还要倒退,达不到告慰遇难者、抚慰幸存者、安抚死难者遗属的基本要求。
“即使有人愿意签,那也不应该包括我们这批人。你不能把我们裹胁进来。”
3“和解”或为逃避审判
徐家骥说,二战中国劳工民间团体对日索赔已有20多年,进展艰难。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民间团体在日本起诉,无一胜诉。“特别在日本最高法院以‘中国人已放弃索赔请求权’为由判决我们7个案子全部败诉以后,律师团认为,司法途径解决不了,转向了民间和解运动。”
然而,民间和解也卡在“定性”问题及“始终没有实质性措施”上。民间和解陷入僵局后,中国劳工索赔转向国内诉讼。去年2月26日,来自北京、上海、河北、山东、山西5省市6家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组成的中国劳工索赔案律师团,代表37名二战时期被掳中国劳工在国内起诉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战时称三菱矿业株式会社)和日本焦炭工业株式会社(战时称三井矿山株式会社),诉讼要求被告在中日媒体登报谢罪,给付劳工及遗属赔偿并承担相关费用等。同年3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原告增至40位。这是国内首次受理二战劳工对日索赔的相关诉讼。
徐家骥表示,立案后,三菱公司一改以往傲慢,频频与各方劳工代表接触,意欲加快推进“和解”进程。然而,谈判过程中,在认罪态度、承担责任、赔偿金额等原则问题上,三菱公司始终避重就轻、偷换概念以期达到模糊进而掩盖罪恶历史、回避进而推卸法律责任的效果。因此,二战中国劳工联合会三菱分会于今年2月中止与三菱公司的谈判。
今年3月,此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徐家骥认为,三菱公司现在是利用审判结果还没有出来的间隙,加紧活动,希望用和解来逃避审判,“因为和解的条件包括了‘有义务劝说别人撤诉’,‘约定不能再提出任何主张’等。”
4 不为小利放弃道义
为何三菱的“和解协议”不能接受?徐家骥认为,其中大量用词避重就轻,混淆事实、掩盖真相和罪恶,包含了险恶用心,一旦接受,后果不堪设想。
徐家骥告诉记者,首先,三菱公司的“谢罪书”中用“接受”和“使用者”等词代替掳掠、奴役,极力表明其与日本政府强掳中国劳工国策的制定无关,也没有实施诱骗、抓捕等。但事实上,二战时,三菱公司是日本政府强掳中国劳工的倡导者、推动者、实施者。
第二,“和解协议”中使用722名劳工“身亡”这样一个中性词,掩盖了三菱公司残暴虐待、奴役劳工的罪恶行径。事实上,这是在三菱公司的高强度、极其恶劣的劳动条件下,在短短一年左右死亡的人数。现有的证据和幸存劳工的血泪控诉证实,所有被奴役劳工在日本监工的严酷监控下,无一幸免地都饱尝了惨无人道的摧残与折磨,绝不能以“身亡”二字轻描淡写,一带而过。
第三,“和解协议”中表述“从为今后日中两国友好发展作出贡献的角度”,这一用语言外之意是三菱公司并不是谢罪,而是“作出贡献”,其实质是妄图把罪恶行径漂白、抹去,否认其强掳、奴役劳工的非人道性。
“三菱公司这种对待二战劳工的态度,连此前日本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方败诉时认定事实都比不上,反而是一种倒退!”徐家骥说,日本最高法院当年就二战中国劳工诉讼案的判决观点是:在政府与企业的责任问题上,“强制掳走并强迫劳动是政府和企业双方的不法行为”,同时称“原告主张这些行为违反国际人道法是可以理解的”。
第四,“和解协议”中表述“为最终整体解决本问题而设立的中国劳工及其遗属的基金支付款项”,也是混淆概念。这意味着三菱公司是“设立基金支付款项”,而不是针对受害劳工或遗属支付的“谢罪金”、“赔偿金”,徐家骥认为,这是非常严重的错误定性。
最后,在二战中国劳工联合会律师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要求对方支付100万元赔偿金。徐家骥认为,这是参考了国内近年来赔偿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是有依据的。二战受害劳工经受了极其残酷的肉体上和精神上非人道摧残。但三菱公司在和解方案中,仅愿意支付10万元。“这实际上折射的是一种‘施舍’心态,不仅不是‘谢罪’、‘赔偿’,反而体现出对二战中国受害劳工极其侮辱性的态度!”
徐家骥认为,如果为了小利而接受这些被混淆的事实,等同于帮助对方洗白罪恶,是对历史、对受害者的亵渎。“很多人等了70多年,就是想要一个真正的道歉,我们决不能接受这样没有原则的和解。”
【相关链接】
三菱公司“谢罪文”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根据日本国政府内阁《关于向日本内地输入华人劳工的决议》,约39000名中国劳工被强掳至日本。敝公司前身的三菱矿业株式会社及其承包公司(包括三菱矿业株式会社子公司的承包公司)接受其中一部分3765名中国劳工到其作业场所,强迫其在恶劣的条件下劳动。其中,多达722名中国劳工身亡。这一问题至今尚未最终解决。
“过而不改,是谓过矣”。敝公司坦诚地承认各位中国劳工人权被侵犯的历史事实,并表示深刻反省。各位中国劳工远离祖国及家人,在异国他乡的土地上承受了巨大的磨难和痛苦,对此,敝公司承认作为当时的使用者的历史责任,向中国劳工及其遗属真诚地谢罪。并对身亡的各位中国劳工表示诚挚的哀悼。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敝公司承认上述历史事实及历史责任,并且从为今后日中两国友好发展作出贡献的角度,向为最终整体解决本问题而设立的中国劳工及其遗属的基金支付款项。为了不重蹈覆辙,敝公司协助设立纪念碑,并承诺将这一事实世代相传。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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