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6%。居民收入“做大蛋糕”后,更需要“分好蛋糕”,在增长数据的背后,更要关注收入分配公平的问题,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需以效率为导向,以公平为导向,并同步提升企业劳动生产率,确保居民收入增长可持续
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931元,同比名义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6%。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54元,同比名义增长9.5%,上海、山东、辽宁等12个省份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上述一系列数据传递出的无疑是利好消息,不过,数省上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跑输了当地生产总值增速,也给接下来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居民收入“做大蛋糕”更需“分好蛋糕”,在增长数据的背后,更要关注收入分配公平的问题,需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体来说,就是宏观层面上,从政府收入向企业、居民倾斜,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微观层面上,更要注意效率、公平等分配目标、分配制度、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的价值取向,实现分配正义。
首先,分配制度改革需以效率为导向,有效配置各种资源要素,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这也就意味着,不能搞“平均主义”、“大锅饭”,劳动、资本、土地、技术、人力资本等各种要素分配改革不能削弱激励作用,不能降低效率;税收等分配手段改革也不能对激励因素、经济效率造成过大的“无谓损失”。当然,效率并不是分配改革的惟一价值目标,更不是极端狭隘的“经济效率最大化”,而是要符合现代文明运行的基本要求,要受到社会公共利益等约束。
其次,分配制度改革需以公平为导向,通过制度安排保障“竞争的公正性”。公平与效率并非不可共存,严重的贫富差距、两极分化会导致低收入者失去劳动积极性,最终导致无效率。同样,公平并不代表收入结果上的绝对平等,而是承认差异的存在。“公平”不是“均等”,分配公平重要的是坚持机会和过程的平等。对于相关政府部门而言,需要以公正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最大限度地克服人在后天发展的不平等,使人们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生活状况,分配改革当前尤其要注重采取措施保证起点公平。
再次,同步提升企业劳动生产率,避免居民收入增长“单腿”走路。收入分配改革的3个主体是政府、企业、个人,在国民收入分配关系中,劳动报酬比重偏低,虽然近年来农民工工资增长较快,但其中不乏历史欠账。为此,政府部门应厉行节约,“让利于民”。值得注意的是,劳动生产率是分配调整的基础,如果仅仅是居民收入增长“单腿”走路,有可能影响我国企业竞争力,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脱离了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居民收入增长是不可持续的,对经济也是一种威胁。收入分配改革不仅要关注直接收入数据的调整,还要加大对国民教育、培训等提升劳动者素质、政府简政放权释放企业生产力等方面的重视程度,由此达到提升劳动生产率的目的。(作者:盘和林 原文刊载于经济日报8月6日第九版)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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