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张倩)《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自今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从维护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以及运营秩序和安全方面,对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禁止行为进行了细化,分列了十四项禁止行为,“禁止在列车车厢内饮食”正是其中之一。乘客若在地铁列车车厢内饮食,不听从劝阻和制止,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面临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北京地铁4号线车厢里张贴着“请勿饮食”标识
禁止进食是否更人性化?
目前,我国西安、上海、南京等城市明确规定禁止乘客在地铁列车车厢内饮食。
《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禁止在车厢内饮食”。上海“地铁车厢禁食”的规定则写入了新修订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新版《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在南京,关于“地铁车厢禁食”一事则历经波折:先是在2009年1月1日施行的《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试行)》中删去了“禁止在地铁站台和车厢内吃喝”条款,后又在2014年7月1日施行的新版《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在列车车厢内饮食”。
对禁止在列车车厢内饮食,有南京市民曾吐槽“不公平”:“一边是在车厢里啃包子没人管,一边是在车厢内喝水被教育……”车厢内喝水要不要处罚,曾备受争议。对此,南京市地铁交通设施保护办公室授权执法二大队副大队长李斌建议市民下车后再喝水,如果是身体不适吃药喝水或者婴儿喝水会酌情处理。
光明网发现,与上述地方不同,郑州在地铁车厢饮食方面的规定是:车厢内禁止禁食。“禁止进食”与“禁止饮食”,虽一字之差,却表明更偏重于禁止吃东西的行为,并不完全禁止喝饮料的行为。
在光明网开展的网络调查中,59.5%的网友希望在地铁车厢内可以喝水:“矿泉水又没味,又不影响人,可以不在禁止范围内吧?”、“夏天天热人多,喝一口水也要被罚钱,是不是有点冤?”
“地铁饮食”行为不被提倡
2014年2月,北京市法制办公布《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乘客在轨道交通电梯、通道和车厢内饮食最高可罚款500元,但最终删除了该条款。
虽然“地铁饮食”未被写入条例明确禁止,但其也是一种不被提倡的行为。
香港有明确的法令禁止乘客在车站付费区域及车厢内饮食,违反者最高可被处以5000港币的罚款。京港地铁公司也将这一理念引入北京,在其负责运行的北京地铁4号线、大兴线车厢内均贴有“请勿饮食”的标识。另外,光明网在京港地铁官网上也发现有名为《车厢饮食,会影响别人呦!》的宣传视频,呼吁大家尽量不要在地铁列车车厢内饮食。
北京地铁大兴线高米店南站的安检人员告诉光明网,目前上级领导并没有要求他们阻拦边饮食边进站的乘客,但还是希望大家可以从自己做起,共同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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