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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收缴201亿元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2015年07月29日09:35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字号

韩晋萍、白岩松做客“反腐三人谈”

人民网北京7月29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今天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处长韩晋萍做客“反腐三人谈”时介绍,从十八大以来到今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当中,除了将涉嫌犯罪所得的款物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之外,还收缴了201亿元的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韩晋萍介绍,对于贪腐的干部违法违纪所得的处理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涉嫌犯罪的数额,就是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以后,最终经过法院判决认定是犯罪所得的这一部分;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在纪检监察机关认定他仅仅是违反了党纪政纪,就是违纪所得,这一部分是纪检监察机关收缴并上缴国库的。

韩晋萍介绍,纪检监察机关是根据现行的党纪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处理违纪所得的,主要的依据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有《行政监察法及实施条例》、《监察机关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务办法》等。根据以上规定,对违纪所得的处理分为三种方式,包括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

没收针对的是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回扣、酬金等,对于这些钱款应当是没收的;追缴的对象包括违反规定占有的公共财产,或者是应当交公而没有交公的这些礼品等等;责令退赔针对的是违反规定挥霍浪费国有资产,例如违反“八项规定”公款吃喝、旅游,此外还有违反规定乱罚款、乱收费获得的财物,等等。

韩晋萍表示,对于以上这三种方式处理的涉案财物,没收的应当是一律上缴国库。对于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款物,依法不应当退回、退赔,或者是因为客观原因不能退回、不能退赔的,也是应当上缴国库。那么对于这些上缴国库的财物,如果是钱款的话,就由纪检监察机关直接上缴国库;如果是物品,就要由相关的部门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以后把变价款上缴国库。

韩晋萍说,怎么严格的依纪依法去处置一些赃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确实会经手和处置大量的涉案款物,那么如果没有严格的制度规范,就很有可能从中再滋生另外一种腐败。为了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暂扣、保管和处置涉案款物工作,中央纪委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又针对中央纪委的自办案件也出台了相关的涉案款物管理规定,另外还有其他的相关规章制度,都对涉案款物的处置进行了规范。根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案款物的工作,有多个部门参与,这些部门是各自分工、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责编:尹深、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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