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从今年7月至2017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近年来,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日臻完善,各种专项资金进入农村和农业领域。但由于监管没有及时跟进,一些基层干部钻了手中的权力及信息不对称的空子,克扣、截留本用于扶贫、救灾的专项资金,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农民心中的形象,也让党的惠农政策成了“空中楼阁”。从这个角度看,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意义重大。
首先,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说到底,涉农资金被挤占、挪用、违规使用的背后是权力的滥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保证涉农资金安全运行的核心。为此,应完善相关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减少“牛栏关猫”的尴尬。
其次,抓公开公示到位,规范运行扶贫资金。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便于广大群众监督,让“透明账”进一步变成“明白账”。同时,有助于有效规避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上的随意性、盲目性,保证涉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将其送到最需要的人手中,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
最后,强化监督检查,促使扶贫资金安全到位。再强有力的制度,如果监督检查不到位,也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从近年来查处的涉农资金职务犯罪来看,案件频发的背后既有制度方面的原因,也有机制方面的原因;既有个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归根到底,都是监督检查不到位所致。只有强化审计职能,实行全程监管,前移监督关口、加强源头监管,完善公示制度,才能在打防结合中使涉农职务犯罪从源头上、制度上、机制上得到有效遏制。(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余志勇)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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