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风生
法律不会看人下菜碟;任何理由都不能是违法的借口;不要把自己的骂战、违法的约架斗殴行为,冠以任何高大上的名头,这是对文明的羞辱。
所谓“爱国青年因为爱国言论被殴打”的事情,算是告一段落了。7月24日,山东威海文登警方公布了处理结果:2013年以来,之前被称为“爱国青年”的侯某某,与他人在网上长期谩骂,并在网上互称见面“理论”。案发前,梁某某等4人来到文登,结果侯某某一方2人,与对方4人发生了斗殴。参加结伙斗殴的6人,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治安拘留处罚(侯某某因为是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法,所以没有执行拘留)。
从当地警方公布的调查来看,这只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但事发之初,却有人将之拔高到“爱国青年因为爱国言论被阴暗势力殴打”,这违背了事实,违背了法治,同样也使“爱国”两字蒙尘。
爱国是底线,守法同样是底线。希望还是未成年人的各方,明白这个基本的道理。不要以为自己只要打着某种旗号,在网上骂人乃至约架、结伙斗殴,法律就管不着。希望各方都明白,如今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处罚,仅仅只是因为你违法了。
首先,爱国是公民的义务,但绝不能僭越法律,也不能庸俗化为网络谩骂。那些让人不齿的网络脏话,算不上“爱国言论”。爱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友善,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怎么可能用违背后者的方式弘扬前者呢?
其次,法律不会“看人下菜碟”。只要是“约架”,就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的“结伙斗殴”。“结伙斗殴”不仅伤害公民的人身安全,而且挑战破坏社会秩序,是公安部门一直严厉打击的。
最后,给山东威海、文登两级公安依法独立办案,点一个赞。
有人不顾案件事实,企图将这起普通案件政治化、敏感化,这是对当地警方依法办案的干涉。事实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依法治国的要点之一,就是公、检、法独立行使司法职能,“谁办案谁负责”,防止司法受到权力的不正当干涉。今年6月底,公安部印发实施《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再次明确了禁止干预公安独立办案的原则。
尽管,参与“约架”的人中有的还是未成年人,但希望这次闹得沸沸扬扬的事件,给他们上一课:法律不会看人下菜碟;任何理由都不能是违法的借口;不要把自己的骂战、违法的约架斗殴行为,冠以任何高大上的名头,这是对文明的羞辱。
□王睦和(学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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