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食品广告须慎之又慎

2015年07月22日00:35  来源:经济参考报
 
原标题:明星代言食品广告须慎之又慎

  据报道,北京一位消费者由于胃部不适,购买了徐静蕾代言的“江中猴姑饼干”,食用后发现与普通饼干无异,认为该食品的养胃宣传误导了他。所以将销售者、生产者及广告代言人徐静蕾告上法庭,要求10倍赔偿货款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猴姑饼干”养胃宣传最终是否被认定为虚假广告,还需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

  对此,不少网民表示,许多明星先后身陷食品“代言门”,背后是部分厂商为追求利润夸大产品功效甚至进行诱导性宣传。网民建议,如果食品没有宣传中的功效或出了安全问题,不仅要对厂商进行处罚,代言明星也该承担相应责任。

  广告好不如产品好

  据媒体梳理,明星食品广告的“代言门”,除徐静蕾外,还有张国立、郭德纲等。但大多涉事明星并未受到实质的处罚,多数事件最终不了了之。有网民称,明星如果不知道产品的用途和效果,会误导消费者。明星进行代言时应对产品进行甄别,不能只盯着广告费,希望有关部门对药品和食品广告多关注。

  网民“连鹏”称,明星代言的确需要谨慎,但他们不具备专业知识,又没检验设备,主要责任还在监管部门。其实,企业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和最终责任,如果企业一开始就重视质量,虚假代言也就会消弭于无形。

  加强监管力度严厉追责

  网民“下里巴人228”还表示,如果产品出了问题,不仅要对厂商进行处罚,代言人也应负责任。

  有网民指出,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三年不得代言其他广告,并禁止在公共场所发布“替代母乳喂养”的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网民“福德曼”称,明星代言保健食品的广告以后要慎之又慎了,在《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中,着重对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明确规范,并详细列举了“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17类被禁止使用的内容。

  网民“粽X4R”表示,明星代言问题食品是否担责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具体分析,司法机关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案,明星该承担相应责任的要依法追责。

  (记者 赵东东 整理)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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