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1日电(记者高敬)国家工商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提出要结合商事制度改革,积极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并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
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持续扩大,但就业稳定性不强,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仍然较小,大量长期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还未落户。
稳定就业是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基础。通知提出,要结合商事制度改革,积极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扶持力度,全面激发其返乡创业热情。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政放权,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优化登记方式,放宽经营范围,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登记窗口的作用,向农民工免费发放宣传材料,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和便捷的登记服务。
同时,鼓励返乡农民工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支持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积极发挥作用,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等。
通知提出,要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引导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纳入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畴。要进一步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积极改善农民工进城务工环境。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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