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漳州7月20日电 (余丹)“虽然经过6年,但《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协议》还是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两岸还会针对各别细节进行协调。”20日,“台湾中央警察大学”法律系主任、台湾刑事法学顾问余振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20日,在福建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举办的第三期“法治漳州沙龙”讲座上,曾任第三、第四届台湾刑事法学会理事长的余振华与法学院师生、漳州法律界人士共同探讨了台湾刑法修正和海峡两岸刑事司法互助等内容。
余振华说,两岸民间交往和经贸交流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后便一直呈迅猛发展之势,因此在1990年,关于遣返私渡者和刑事犯罪嫌疑人的“金门协议”应运而生。
2009年4月26日,大陆海协会和台湾海基会在南京签署《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协议》,标志着两岸司法互助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据台湾司法部门提供的数据,6年来,两岸相互提出请求协助案件高达67940件,其中完成55040件,从大陆遣返台湾的犯罪嫌疑人(主要是刑事犯)达397名。
此外,台湾司法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台湾人口比十年前增加了200万,犯罪率却比十年前下降了30%,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促进了台湾内部整体犯罪率的下降。
“从‘金门协议’再到《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协议》,是两岸在司法互助领域取得明显成效的体现。”余振华表示,虽然两岸司法互助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但仍存在不少挑战。
余振华告诉记者,目前两岸司法互助碰到的最大难题,就是两岸案件相互移交时的程序过于繁琐、沟通联系的管道不畅通,致使两岸的案件时有搁置,不能及时处置。
“不仅是大陆民众,台湾民众对两岸司法同样关注。”余振华认为,两岸法学界、法律界有必要扩大和深化两岸法学交流合作,对两岸司法互助存在的困难和挑战多加关注,才能为两岸人们谋求最大利益。
随着台胞往返大陆免签注政策落地,两岸交往势必日益频繁,大量涉两岸的婚姻、继承、投资、贸易等法律问题将不可避免。余振华表示,两岸刑事司法互助会在新的阶段不断完善以解决新问题,使之成为最适合解决两岸司法案件的协调方式。
涉台司法互助方面,福建一直走在大陆前列。目前,厦门、漳州中院和平潭法院等17个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48个基层法院成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福建全省法院系统共聘请涉台案件调解员和通过人大任命台胞陪审员225名。(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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