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立法不单单是个法律事件,更是一场汇聚民意、民智,凝聚民心、民情的政治活动,需要立法者勉力为之。
据报道,社会高度关切的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形成,正在内部征求意见并不断完善中。目前知悉的情况有,主体税种可能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有专家提议,税改应注意合理制定对家庭基本需求的免税政策。众声喧哗中,这部法律已渐行渐近,影响远超一般法律法规。
房地产税改革的大方向已渐明晰。税收法定是重要的改革形式。之所以法定,就在于法律与税收都具有严肃性、固定性,不能朝令夕改。这就要求房地产税的制定要虑及各方面的利益关切,具有一定的超前性、预见性。其中,最关键的在于自住房免税的边界划定。
早前,有不少刚需购房者对房地产税存有疑虑,很担心自己“被涨价”“被征税”。甚至有特大城市老城区的居民表示,仅有的一套自住房,在房价大幅上涨后会不会也“躺枪”?对此,立法技术上要重点考量,界定清楚多少面积可以免税,家庭人口怎么计算,“假离婚”如何评判等。
并且,立法还要给出一定提前量。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平均住房面积的标准也在不断变化。这次透露出的消息是,具体税率可能由地方在中央确定的区间内自行决定。此外,对于可能的逃税、避税如何应对,也应是重点制度安排。该征的征,该免的免,才是房地产税的本意,才能让刚需者笑、投机者愁。
衡量房地产税成功与否的标准,一看遏制投机性,还住房本来属性;二看调节收入分配。因此,对这一社会关切的回应,立法者应充分考虑。比如,家庭人口与实际负担,必要的生活与教育支出,哪些可以成为免税的基础,而对高收入者拥有的分散各地的多套住房,如何联网信息、合并纳税,都很重要。
长远来看,房地产调控更多要依靠市场力量、法治调节。以“限购”为代表的行政手段,短期、局部可能见效快,长期来看效果未必合适。特别是交易环节的税收负担,以北京为例,个税与营业税、契税加起来常常数十万元计,令刚需购房者不堪重负。当税负从交易环节转向持有环节,对“房叔”“房姐”们的杀伤力会更直接、更明显,更有利于公平税负、平抑房价。
无论税收二次分配,还是税收撬动的房产占有格局,房地产税注定将扮演一个促进公平的角色。放在社会公平正义的天平上考察,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格外谨小慎微,拿捏好技术与价值的双重取向,平衡好各方利益的动态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次立法不单单是个法律事件,更是一场汇聚民意、民智,凝聚民心、民情的政治活动,需要立法者勉力为之。
本报特约评论员井桥夕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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